電信技術骨干泄露10萬客戶信息
剛剛買了新房,一家家裝修公司就“爭先恐后”地打來電話,推銷自己的裝修;新買的車子還沒開出4S店,保險公司的電話就打到了手機上;剛剛生了孩子,就有人打電話推銷奶粉;孩子在外地上學,有人發來短信說孩子被綁架,不出“銀子”就撕票……不少人都收到過這樣的騷擾電話、垃圾郵件和詐騙短信,到底誰這么神通廣大,對我們了如指掌? 近日,張家口市公安局搗毀一個涉嫌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窩點。截至8月9日,33名嫌疑人落網,查獲被獲取和販賣的各類公民個人信息1000余萬條,繳獲作案銀行卡500余張,作案電腦近百臺。 有人購買他人信息牟利? 個體公司非法購買信息推銷藥品 2012年12月28日,張家口警方獲悉,該市高新區某寫字樓的一家個體公司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隨著深入調查,這個專門利用非法獲取的他人個人信息進行藥品、保健品和收藏品推銷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今年3月4日,由張家口警方成立的專案組趁勢撒網,將張某、田某一舉抓獲,現場查扣3臺電腦、非法獲取的信息詳單10600余條及電話、銀行卡、網銀支付器等大量涉案物品。 經查,這家個體公司有三位“股東”———駐守在張家口的張某、田某和盤踞在北京的杜某,三人分工十分明確。張某和田某負責多渠道收集他人個人信息進行網絡電話營銷,杜某則根據信息中的有意購買者要求進行備貨發貨。為獲得更多利益,該公司還招募30名工作人員,冒充北京各大醫院、藥房的人員,按照張某和田某獲取的信息,使用網絡電話進行一對一推銷。如果對方有購買意愿,杜某便將所購物品從北京以快遞方式發送出去。比如一盒6元錢的藥可以賣到60元。 誰在倒賣他人信息? 行程萬里,輾轉8省市,揪出12名信息販子 張某和田某的信息是從哪兒得到的呢?張家口警方輾轉深圳、東莞、合肥、孝感、石家莊、丹東、武漢、北京等地,行程萬里,先后將涉嫌非法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的12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3月12日,廣東東莞。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成員李巍、馮震生、張坤等人對一棟幾乎都是外地租住戶的筒子樓進行排查時,發現2樓一家住戶比較可疑。經了解,住在這里的正是犯罪嫌疑人胡某。于是,馮震生安排其他隊員原地蹲守,自己和張坤、李巍到街道上“掃街”搜尋并巧遇顧某。隨后,在顧某居住的樓里,找到兩臺作案電腦。訊問得知,房東的兒子黃某是同伙。正在街頭打麻將的黃某也被抓獲。原來,這幾名“90后”自去年12月開始通過QQ群以每條一角毛或者兩角的價格購買了20余萬條個人信息,然后以每條三角或者四角的價格賣給他人,從中牟利5萬元。此外,為了擴大交易,三個人在互聯網上建立了“誠信數據交流群”、“電購回放中心”等4個QQ群。 4月16日,湖北孝感。專案組抓獲嫌疑人武某,一番突審后,得知李某是同伙。當天夜里,在傾盆大雨中,專案組帶著武某到李某岳父家指認并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將李某帶回。 誰賣出了他人信息? 1400元買入,10幾次賣出,獲利8萬元 網名叫“數據專家”的周某今年29歲,3月13日在深圳落網。2008年,在保險公司上班的周某瀏覽網頁,偶然間彈出的窗口讓他產生了一個念頭:既然有賣信息的,何不買來一些,好推銷保險呢?“當時想買和工作相關的個人信息,可是賣方不單獨賣,于是花了1400塊錢,打包買了幾十萬條。”周某說,“這些信息,對工作而言,真正用上的不是很多。” 2010年,周某到證券公司上班,覺得手頭上的這些信息不再有用,當看到有些從事電視購物的人員在網上吆喝要購買個人信息,他便將信息中和電視購物有關的個人信息賣了出去。“后來,加了一些QQ群,只要看到別人有購買的需求,就開始賣。一條信息1毛到3毛不等。當時1400塊錢買的信息,賣了十幾次,賣了8萬塊錢。”周某落網后,警方在他的電腦中提取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文檔2286個,公民個人信息325萬條,他自己有45個QQ號,加入了204個QQ群。 “技術骨干”很郁悶,一不小心成“內鬼” 張某和田某從顧某、鄭某、王某等人手里花錢買公民個人信息,靠的是一臺電腦、一條網線、一個QQ號。但公民的個人信息基本都是獨立的、零散的,那么又是誰在收集這些信息呢?在這起案子中,山東省電信公司的技術骨干王某某便是“信息源”之一。 王某某大學畢業后便到電信公司上班,經過12年的努力,成為公司的“技術骨干”。2012年12月份,王某某在一個創業群結識王某,對方向他咨詢,能不能提供一些私人電話,公司需要分析消費行為以便對客戶進行反向針對營銷。王某某將10萬多條他人個人信息從電信系統中拷貝下來,通過QQ傳給了王某。隨后,王某以一條信息3毛錢的價格支付給王某某。 年薪10萬,剛剛結婚半年多的王某某說自己非常懊悔。“以為是借工作便利幫了朋友一個忙,卻沒想到自己碰觸了法律這根高壓線。最近一直在反思,自己到底錯在了哪兒,現在終于明白了!” 案情分析 詳解非法獲取販賣個人信息犯罪 幾分錢買一條信息,幾毛錢賣一條信息。據張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四大隊大隊長古彥春介紹,目前個人信息被泄露已呈現出泄密渠道多、范圍廣、程度深,且形成黑色產業鏈的特點,廣大市民須特別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 信息犯罪“三部曲” 據介紹,獲取和販賣個人信息犯罪成本低、市場需求大。犯罪分子通過互聯網聯系,目前已經形成個人信息買賣的黑色利益鏈。上游是一些部門和行業從業人員將在工作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非法地提供給他人;中游是在互聯網形成的數據交易平臺上,大肆出售信息以牟取暴利;下游則是犯罪分子利用這些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推銷產品、敲詐勒索、電信詐騙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收集信息“四類人員” 據警方分析,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有四類人員:各種所謂的“私家偵探”、各類中介組織、一些擔保公司、專門的信息倒賣者。其中,“私家偵探”往往以調查公司、咨詢公司、信息咨詢服務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名義出現,通過買賣、交換等方式大量收集個人信息,比如身份信息、房產信息、銀行信息、家庭及子女情況、手機開戶資料及通話清單、保險信息、酒店開房記錄等;中介組織,如房產中介、收賬中介、廣告公司等習慣有針對性地按其業務需要收集某一方面的信息;擔保公司在從事放貸及擔保業務中核實相關人員的信息;專門的信息倒賣者往往在網上發布專門買賣個人信息的廣告,收集信息然后整理再加價賣給下家。 |
關鍵詞:個人信息,電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