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保障房成了昂貴的擺設
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云南2.3萬套……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尷尬。一邊是中低收入群體期盼早日實現“安居夢”,一邊是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8日《經濟參考報》) 為了解決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批地批錢建設保障房。初時,有些地方政府建房進度遠遠低于中央要求,以致國務院和住建部不得不三令五申催進度。鼓聲陣陣,有的地方加快了新建速度,有的地方出錢購買已建成的房子作為保障房,總之按照中央的部署如期交出了答卷。然而吊詭的是,很多地方的保障房不但沒能成為困難市民的住房保障,反倒成了任由風吹雨打的閑置物,這讓很多人始料不及。 保障房空置有其必然性因素。各地居民之所以對新建的保障房態度冷淡,主要是因為這些房子普遍建在了離城遠、配套設施不全的城市邊緣。離城遠,意味著出行不便;配套設施不全,意味著購物和辦事不便,買菜、看病、去超市都得勞師遠征。對于那些年齡大、腿腳不便的人來說,并非輕松的任務。 把保障房建在孤懸于主城區之外的荒僻之地上,看似完成了上級交辦的任務,實則華而不實、缺陷內藏。很多市民寧愿“蝸居”在市里,也不愿意來此“改善住房條件”。當然也有些居民住了進去,代價是咬牙忍受種種不便。除了市民居住體驗不佳的問題之外,保障房規劃選址考慮不周,還有可能帶來區域間發展失衡的問題。低收入群體相對集中居住,可能造成該地區教育水平、就業水平低下,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保障房建設中出現的交通問題、配套問題、質量問題,本質上都與保障房規劃者對民生問題冷淡輕忽,對民眾欠缺服務意識有關系。如果他們從內心深處對此高度重視,就不會建成大片的中看不中用的房子。事實上他們只是在行政命令的催逼下虛應差事,只求在數量上達到要求。他們把好的地塊變現,用以充實地方政府的腰包,而邊遠的地塊剛好用來交差,百姓能否得到實惠不在考慮之內。 保障房本是民心工程,不能因為“保障”二字而降低標準,“可住”只是最低要求,讓市民“安居”和“樂居”才是應有的水平。住建部曾明確表示,保障房項目應采取配套建設與集中建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選址盡可能安排在近期重點發展區域、產業集中區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區域。希望各地政府能夠按照要求,在未來的保障房建設中割除重數量不重質量的弊病。而對現有的空置房,則應通過配套設施的改善和靈活的分配方式加以消化,比如說可以適當向外來務工人員開放。總之,讓保障房避免成為昂貴的擺設,是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任務。 -特約評論員李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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