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設軌道交通保護區 重點保護區內禁建其他項目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出臺的《石家莊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提出,在石家莊設立軌道交通保護區,其中重點保護區內,除經規劃批準的園林綠化、環衛設施、人防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外,嚴禁建設其他項目。 為保證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和建成后的安全運營,辦法提出設立軌道交通保護區,分為控制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重點保護區設立在控制保護區內,范圍包括地下工程(車站、隧道燈)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高架道路(橋、站)工程結構垂直投影邊線外側3米內;地面車站及地面線路路堤或路塹外邊線外側3米內;出入口、風亭、車輛段、控制中心、變電站、冷卻塔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軌道交通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這一區域內,除經規劃批準的工程外,嚴禁建設其他項目。此外,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控制規劃紅線范圍內,嚴格控制建設其他項目,確需與軌道交通設施連接、合建的項目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由石家莊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書面征詢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的意見后,出具規劃條件,辦理審批手續。 在建設過程中,軌道交通工程在多種情況下均可獲得建設便利。例如需要使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間時,相鄰的建(構)筑物、市政管線等設施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軌道交通建設使用地下空間的,其上方和周邊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和土地的使用權人應當提供便利;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物業結合建設的,周邊物業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見習記者蘭翠娟 記者王成果) |
關鍵詞:軌道交通,保護區,石家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