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長吃低保豈止“合情不合規”
有網帖稱,湖北棗陽市兩名福利院院長吃低保。記者調查得知,這并非個別現象。從2007年開始,棗陽約有40名福利院院長都在吃低保。棗陽市低保局局長稱,該市福利院院長工資未納入財政預算,2006年底多名院長到該局反映工資太低,想辭職。為了留住他們,局里決定給他們辦理低保,“這個辦法,合情不合規”。 “合情不合規”說法,是否客觀準確?如果僅站在福利院院長角度來看,當然應承認,以“吃低保”方式來彌補其工資的不足,確實有“合情”的一面。因為這些福利院長的工資水平確實不高。作為勞動者,福利院長們要求提高工資,無可厚非。 但如果進一步站在政府角度看,以所謂“合情不合規”來評價定性這一現象,無疑不準確。眾所周知,在我國,低保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兜底性救濟制度。為保證這種制度功能的充分發揮,顯然既要做到無遺漏的“應保盡保”,同時也要做到將來自納稅人的低保資金盡量“用在刀刃上”、避免“錯保亂保”。 這種背景下,當地政府低保局利用職權、擅自為并不一定符合條件的福利院院長統一辦理低保,即便存在“院長工資未納入財政預算”的背景,顯然也不能輕描淡寫視為“合情不合規”,而更應看作是違法行為。必須意識到,挪用低保等資金的行為之所以令人“憤怒”,不僅是因為它涉嫌濫權瀆職,更在于它對重要的公民權利構成了雙重侵害,即直接侵害了那些低保戶的權利,也侵害了最終為低保資金埋單的納稅人的權利?! ?張貴峰(自由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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