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公信不能為騙術“強打包票”
近日網友曝光視頻,據早前江西蘆溪縣電視臺新聞報道,曾有包括時任蘆溪縣縣長、政協主席、武功山管委會主任等的縣領導開會,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師”稱號。5日,蘆溪縣縣委常委、武功山管委會主任向記者澄清,該稱號是武功山景區授予王林的,非蘆溪縣縣委授予。6日,武功山景區發微博稱,景區授予王林的稱號,非職稱非職務,沒什么不妥。 景區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師”稱號,貌似“沒什么不妥”。但景區是縣政府的派出機構,管委會主任是縣委常委,由此看來,這個榮譽稱號屬政府授予是不爭的事實。 雖然我國目前沒有統一的國家榮譽制度,但相關法律還是有原則性規定的。政府授予某個集體或個人榮譽稱號,是從法律程序上予以公開的表彰,其嚴肅性和神圣性不言而喻。諸如“榮譽市民”、“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優秀企業家”等,都有嚴格的評審授予程序。之所以如此嚴格,是因為政府進行榮譽授予,是以政治或權力的信譽為擔保,來證明某種行為的可靠性,因此,榮譽的授予應是非常慎重的事。 王林借給景區1300萬元,年利率4.6%,用于支持武功山的開發。作為回報,景區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師”稱號。顯然這是互惠互利的生意,王林被授予榮譽理由不充分。 另外,王林的“武功山大師”稱號是依據了哪部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授予的?倘若無法無據,徑自作出則是行政亂作為,違反《行政許可法》。 退一步講,該榮譽稱號授予確有規矩可循,為什么要授予“大師”而非“優秀企業家”之類的稱號?授予“武功山大師”稱號,其實是投其所好,以權力公信來為王林的騙術“驗明證身”,“強打包票”,客觀上使更多人信任王林。 當地政府難道不知道王林的“底細”?未必。是私心蒙蔽了雙眼,將王林當成了一棵“搖錢樹”,參與到包裝“大師”的過程中,且是以政治、權力的公信力為代價。但沒想到,這代價如此之大。 -廖保平(媒體人) |
關鍵詞:王林,騙術,武功山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