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 近半學生未考慮安全 注意保存工作證據
大學生小李在建筑工地打工,但從未接受安全教育。 衡水景縣溫城鄉大溫城村21歲的大一學生馮海橋,利用暑期打工賺學費,沒想到在一家膠管廠車間不幸身亡。如今,像他這樣打工的大學生還有很多,可他們當中有很多人并沒有把人身安全問題放在首位。因此,如何保障他們的安全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事件 大學生打工身亡,獲賠59萬元 7月30日,衡水景縣大學生馮海橋,在景縣興國特種膠管廠打工,當他把鐵管送進機器時,突然倒地身亡。目前,企業賠償款基本到位,尸體計劃8月8日火化。 8月6日,死者的母親王秀菊對記者說,悲劇發生后,溫城鄉政府領導一直協調賠償問題,企業最終確定賠償59萬元。目前,她家已經拿到54萬元,剩下的5萬元,需等到馮海橋的尸體火化后,才能到鄉政府財政所支取。 王秀菊哽咽道:“我認為孩子是被電死的,可賠償協議中有關孩子死因卻是‘死于重大疾病’。對這一條,我也有意見!”她一直覺得,對于兒子的死,企業是有直接責任的。原因是這個企業以前也經常有人觸電,但企業沒有采取措施,馮海橋到這個工廠的第一天,就被指派到車間干活,既沒有崗前培訓,也沒有安全教育,更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興國特種膠管廠總經理助理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企業是一個只有7人的小廠,以前從沒有工人觸電的事情發生。馮海橋是死于心臟病發作,企業本應該賠他20萬元,后來考慮這個家庭很不幸,深表同情,就賠償了55萬元。馮海橋是個學生,跟企業構不成勞動關系,所以沒必要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必要對他這樣干雜活兒的短期工,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 調查 很多用人單位不愿提及培訓和保險 記者采訪中發現,大學生兼職上崗前,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傳授相關的安全知識或安全操作技能,有的只是簡單交代一下注意事項。 不少用人單位在發出招聘暑期工的信息時,沒有提及培訓和保險的問題。記者在網站上看到,一家電子公司的招聘信息上寫著:“暑期工主要做包裝車間工作,把產品裝到紙箱里封好透明膠,坐著上班,簡單一看就會……” 石市一家企業負責人說,他們招暑期工,主要是因為學生的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所做的工作都是很簡單的,因此不用做崗前培訓。沒有哪個企業愿意自己埋單去培養到頭來不屬于自己的人才,更不愿讓自己的企業成為免費培訓基地。 河北勞動關系職業學院的大學生小李說,他在石市一個建筑工地打工多日,抬水泵、清理現場等,經常發生磕磕碰碰的事,但無人對他進行安全教育。 部分大學生打工未把安全問題放首位 8月3日-5日,記者請河北大學、河北經貿大學、河北外國語職業學院的大學生幫忙,以調查問卷的形式,就“大學生外出打工人身安全問題”,在他們各自的學校分別調查了45名同學,共收回45份問卷。 講述 在一家微波爐制造廠打工,他痛失雙手 大學生馮海橋暑假打工殞命車間的報道,引起河北一些大學生的關注。有幾位同學向記者講述了他們曾經歷的或耳聞目睹的危險。 馮少杰曾到天津一家微波爐制造廠打工,結識了來自滄州的大學生吳峰。他們在一條生產線上工作,負責壓制微波爐的底座。他目睹了吳峰失去雙手的全過程。8月4日,河北經貿大學馮少杰同學回憶說:“我只記得吳峰臉色煞白,他甚至都沒有發出任何疼痛的呼喊聲。” 當時,吳峰剛把要壓縮的鋁合金塊放到壓制平臺上,就聽到“當”的一聲,他的雙手和鋁合金一起被壓縮錘壓住了,像紙片一樣,后雖經醫院搶救,但雙手沒有保住,成了二級傷殘,企業最終賠償70萬元。工廠說,吳峰屬于臨時工,并沒有簽訂任何有關工傷賠償的條款,70萬元已經是最高的了。 打工學生到廣告牌頂部作業,出了事咋辦 據記者調查,大學生打工期間的安全隱患,主要是交通安全、有害氣體侵蝕、機器傷害、噪音傷害等;危險工作主要是切割、壓縮鐵板、高空作業等;還有住宿條件的安全隱患、自然生病等。 大學生張圃睿在河北外國語職業學院上學,曾多次參與不同工作的兼職,比如發傳單、門童、服務生等。大一下半學期,他曾在廣告公司安裝過室外宣傳牌。由于宣傳牌比較大,高約3米,所以需要有人爬到廣告牌頂部作業,有可能摔傷。因工期要求比較嚴格,而且公司人手不夠,負責人便讓同學們也從事了這種比較危險的工作。 事后有工友對他說,公司聘請的人員都有保險,出工傷有人賠付,但大學生們屬于臨時工,沒有保險,如果出工傷的話,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支招 應盡快建立健全 大學生假期打工法律 就目前社會上大學生打工現狀來看,不少大學生在假期打工期間遇到過各種各樣的糾紛和矛盾,甚至人身傷害問題。拋開學校及家庭方面的保護,大學生假期打工,更需有針對性的專項法律保障。 然而,記者在石市勞動局了解到,關于大學生暑期打工,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條例。國家相關部門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在校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和用人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可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企業沒有把大學生校外打工納入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范疇。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王惠民律師表示,目前正是大學生暑期打工時期,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大學生打工市場,規范中介行業。讓學生們假期實踐有法可依,有法保護,勢在必行。 當然,作為大學生本身,也要增強人身安全防范意識,如果用人單位實在不愿簽勞動合同,大學生又很珍惜這個打工機會,就注意保存曾經在這個單位工作過的證據,比如證人、出入證、工作服、工資條、重要對話的錄音等,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文/圖首席記者李梓 實習生趙世雄 龔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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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暑期打工,安全,大學生,工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