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應多遵循“周邊鄰居同意”原則
貴州遵義市開展烈性犬專項整治以來,城區登記的600余只犬還沒有一只獲得飼養許可。據悉,烈性犬想“上牌”,必須符合“周邊鄰居同意”等條件。此時,人們尚對今年5月晨練老人被兩只杜高犬咬死一事心有余悸。 烈性犬傷人事件讓人心悸,受威脅最大的是小區內周邊鄰居。換言之,在城市養烈性犬并不是個人私事,它關系到公共場所的他人安全,所以“上牌”前要征得周圍鄰居同意,可嚴密控制烈性犬的危險性。 為讓烈性犬能順利“上牌”,犬主人就必須想辦法將危險性降到最低:想辦法控制烈性犬的吠叫,遛狗時不放松拴狗的繩索,盡量避開人多的路段和時間。以前政策再嚴也不可能隨時派人盯著,個人仍會肆無忌憚養烈性犬,現在,犬主人感受到周邊鄰居的壓力,豈能不戰戰兢兢。 “周邊鄰居同意”取得效果,在于它最大化激發了社區自我保護的力量,賦予了居民自我組織的能力。若每個人都能對烈性犬“一票否決”,也就能最大化維護人們在公共場所的安全。 可見,很多法律覆蓋不到或無能為力的社會角落,人們可以通過自我組織的社區自治很好地完成。比如房子群租、室內裝修等,如果都遵循“周邊鄰居同意”的原則,人們就會為了個人權利和公共責任博弈,最后取得一個雙贏的結果。 故此,“周邊鄰居同意”這個妙藥,應在更多雞毛蒜皮小事上應用。 -孫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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