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器械”高價高回扣為何還熱銷
日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縱向壟斷案作出終審宣判,強生公司被判賠償經銷商53萬元。據悉,一臺韓國產三維多功能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賣給醫院價格是160多萬元,而給院長的“好處費”達30萬元。 從強生案來看,“洋器械”通過限制低價來抬高產品價格,生產商把高利潤收入囊中。值得注意的是,“洋器械”銷售價格很高,卻仍然熱銷,然而為高價“洋器械”、高回扣埋單的,則是中國患者。 在筆者看來,對“洋器械”高價格、高回扣,應從兩個方面反思。其一,針對醫療領域的反商業賄賂不到位。遏制“洋器械”高價格高回扣離不開深度反腐。既要完善相關立法,又要堅決執法。美國有《反海外腐敗法案》,而我國則缺少這樣的專門法律。盡管早就呼吁制定《反商業賄賂法》,卻不見動靜。 其二,或許與新一輪醫療改革設計不合理有關。如果新醫改方案對公立醫院采購醫療設備進行相應約束,恐怕醫院也不敢有意去購買高價格的“洋器械”。如果有可能,對醫院的檢查、化驗等醫療器械使用方面的價格進行指導或限價,相信也會制約醫院采購高價“洋器械”。值得注意的是,新醫改對醫院醫療器械方面的改革似乎沒有涉及,這個短板希望早日補上。-馮海寧 |
關鍵詞:強生,壟斷案,終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