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質監(jiān)局:銷購校服須提前倆月送檢
各學校即將迎來新的學期,針對學生(幼兒)裝、學生(幼兒)公寓床上用品生產、銷售的季節(jié)性、短時性、多樣性、非市面流通性等特點,石家莊市質監(jiān)局從8月開始,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學校校服、學生公寓床上用品監(jiān)督檢查,保障廣大學生(幼兒)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對各類學校、幼兒園集體購買校服(含軍訓服)、幼兒服裝、床上用品及企業(yè)生產、銷售上述產品實行報驗制度。企業(yè)生產、銷售的校服(軍訓服)、幼兒服裝、床上用品標識(俗稱吊牌)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的要求,內容包括廠名廠址、產品名稱、號型規(guī)格、纖維成分及含量、洗滌方法、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產品使用期限、產品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應標明[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類別,內在質量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要求。 學校、幼兒園集體購買上述產品,須在產品交付2個月前將欲售產品樣品按規(guī)定的數量報送石家莊市纖維檢驗所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購買。并要求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把產品質量關,嚴格查驗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以學生自愿方式購買校服或床上用品的學校,各學校與生產(銷售)企業(yè)在定制校服或床上用品顏色、款式、質量標準時,須告知生產(銷售)企業(yè)所售產品經報驗合格后方可銷售,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學校、幼兒園,確保學生、幼兒健康安全。 |
關鍵詞:校服|送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