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推進登記改革 工商注冊門檻降低
日前,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開始執行。石市將通過推進登記改革,放寬核名標準,解除住所限制,降低資本門檻等,培育壯大市場。 核名標準放寬,企業名字可個性化 《意見》放寬了近似名稱認定條件,要求除容易引起歧義和產生誤解的情形外,對擬申請四個字或三個字字號的企業,與其它企業四個字或三個字字號中的兩個字相同的,對同音不同字且字形不相近的字號,可以核準。允許新興行業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體現其行業和服務特點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允許市場主體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名稱中行政區劃和字號的前后順序,市場主體名稱的行政區劃可以置于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住所限制解除:有居委會證明就能登記 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有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相關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只需提交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允許“一址多照”。 資本門檻降低: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下(含)實收資本可為零 除法律、行政法規對最低注冊資本有限額規定之外,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有限公司,設立時實收資本可以為零,無需提交驗資證明,允許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付注冊資本的20%。放寬對冠“石家莊(市)”企業集團的注冊資本要求,科技型集團注冊資本合計可放寬至3000萬元,其母公司注冊資本可放寬至2000萬元;農業開發型集團注冊資本合計可放寬至2000萬元,其母公司注冊資本可放寬至1000萬元。 重點項目:可先行核發營業執照 工商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注冊登記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許可外,對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委、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前置許可項目,一律停止執行。對省、市重點項目,因條件欠缺,前置審批尚未辦理完畢的,經市工商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可先行核發營業執照。 個體商戶:無固定門店免登記 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列明的新興行業加大支持力度,按照“非禁即許”原則,工商部門提供“保姆式”服務,專人負責、跟蹤指導、全程幫辦。 除涉及安全及前置審批許可的行業外,對個人從事無固定門店的修理、日用品銷售、裁剪縫紉等便民行業的,免予辦理營業執照。 取消對個體工商戶注銷后原字號一年內不能使用的規定,只要字號不重,允許其繼續使用。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的,可同時辦理注銷和開業手續,保證其經營不間斷。個體工商戶原有的前置審批,只要許可部門確認該批準文件(證件)可由升級后的企業繼續使用,此前置審批即可沿用。 非貨幣財產均可作為注冊資本 股權、債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采礦權、探礦權、林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評估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均可作為注冊資本出資。積極支持股權交易平臺、投融資平臺建設,促進企業股權流動。大力開展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和銀企對接等。 外埠企業均可在石設立分公司 外埠企業到石家莊投資設立分公司的,不受企業地域、規模、資金等限制,均可申請設立石家莊分公司。 下放農業合作社、企業集團登記權限 下放企業集團登記權限,在縣域內的企業集團由現行的市工商局統一登記,變為由縣(市)工商局登記。下放農民專業合作社審批權限,由現行的縣(市)、區工商局登記,變為委托基層分局受理。 核準時限:縮短至2個工作日 改變“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登記審查模式,工商登記機關只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人對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縮短核準時限,提高登記效率。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備案的事項,只要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 實行網上年檢 企業年檢全部實行網上預審,對因企業重組、改制、職工安置等原因無法通過年檢,但確需保留營業執照的國有、集體企業,實行企業主體資格延續制度,暫不吊銷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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