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匾設置、戶外活動等審批權限下放到區
日前,《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城市管理體制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城區市容市貌、城市建設等日常管理事務,實行以區級管理為主、市級監督的分級負責體制。根據《意見》,部分主城區戶外活動審批權限、主城區沿街門頭牌匾設置審批權限等要下放到區。 城區市容市貌、城市建設等日常管理事務,實行以區級管理為主、市級監督的分級負責體制。除已下放事權外,能下放的,全部下放;不能下放的,優化審批流程,建立市區兩級審批信息互通機制。 其中,主城區戶外活動審批權限部分下放到區。市區中山路、裕華路不再批準舉辦戶外商業活動。特殊情況確需舉辦的,由市城管委報市政府審批。其它街道戶外活動由所在轄區城管部門負責審批。文化廣場、人民廣場、民心廣場不再批準舉辦戶外商業活動。 主城區沿街門頭牌匾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由所在轄區城管部門負責審批。市區1500戶以下房屋征收項目征收決定審批權下放到區,由所在區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1500戶及以上的房屋征收項目征收決定由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兩側綠地的審批權下放到區,由所在區園林部門負責審批并組織恢復。市園林局直接管理維護的二環路和槐安路、裕華路、中山路、和平路,臨時占用綠地先報各區園林局初審,由各區園林局報市園林局審批。市區移植樹木的審批仍由市園林局報市政府決定。主城區道路掘路審批,先報各區城管部門初審,由區城管部門報市城管委審批。其中二環路和四橫八縱主干道由市城管委負責收費并組織恢復,其它道路由各區負責收費并組織恢復。主城區建設項目建筑垃圾處置,先報所在區城管部門審查,由區城管部門報市城管委核準。 各區綜合執法遇有行政區劃與行政隸屬不一致的,屬沿街拆違拆陋等強制性事項由所屬轄區政府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日常管理仍以行政區劃為界。 所有須經各區初審的事項,自受理之日起,市、區兩級審批時限各2個工作日,逾期視為同意。規劃、建設、園林、房管等部門與城市綜合執法局加強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各職能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后,在1個工作日內通報城市綜合執法局;城市綜合執法局限期查處后,于當日向相應職能部門反饋。對綜合執法局發現的、屬其它部門管理的事項,實行同樣的信息共享反饋機制。城管部門牽頭,組織電力、電信、供熱等管線產權單位,建立井蓋儲備制度,一旦出現井蓋損壞、丟失,確保1小時內發現,2小時內完善到位。 |
關鍵詞:門匾設置|戶外活動|審批|權限|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