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放心態見證“立法促閱讀”
記者4日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獲悉,全民閱讀立法已列入2013年國家立法工作計劃,總局將爭取在年底形成較成熟方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目前,全民閱讀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已草擬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專家認為,設立國家級的全民閱讀條例以規范和保障各類閱讀活動非常必要,其法律化意義重大。(8月5日河北青年報02版) 近些年來,關于國人閱讀率低、閱讀時間短等議題,已在輿論場內發酵數輪。只是無奈,痛呼疾陳者眾,對癥下藥者寡。有鑒于現實種種,此番國家層面開啟立法計劃,意圖以“法律化”路徑,助力全民閱讀指數提升,反倒令人期許。須知,對“公民閱讀”一類的公共事項而言,一旦被立法視野更多關注,自然意味著,能獲得更多資金投入和系統激勵。 采取立法手段,來刺激產業、事業發展,乃是現代政府治理社會的慣用手法。此次全民閱讀立法,其實質內核,與過往種種“行業(產業)促進法”并無二致——皆是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將國家意識具象化,繼而引導一系列資源向目標對象傾斜,最終實現特定領域的振興與繁榮。事實上,就實踐效果而言,針對具體事項的專門立法,多數時候生效迅速、效果較佳。 有必要厘清的是,全民閱讀立法,所具備的雙重屬性:一方面,于社會而言,它是對公共治理目標的梳理、申明,啟動及主導著某些資源的重新分配過程;另一面,于民眾而言,它是一部不具備強制力的倡導性法律,并不會直接介入、干涉個體的閱讀生活。 明乎此,公眾應當能打消對“法律將綁架我們閱讀”的擔憂了。然而,從另一角度看,此類憂慮又何嘗不是對立法者的一種提醒呢?在《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的修改與完善中,唯有秉持著“重構公域,不涉私域”的原則,才可守住法律的邊界、消解公眾的抵觸情緒。 即便“良法”能引導社會向好,但鑒于其與生俱來的延后性,“法律變現為現實效益”,終究需要時間。故而,唯有抱持耐心,恪守住干預的邊界,堅持政策延續性,以立法促進全民閱讀的嘗試,才可能有所收獲。閱讀文化的重塑與演進,終究是個自然而然的過程,官方意志引導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還是民間的自覺自愿。這提示我們,不妨以更開放之心態,圍觀、見證此立法試驗。-蔣璟璟 |
關鍵詞:全民閱讀,立法,閱讀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