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力將撤銷其“稱號”
省政府近日出臺《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已經批準的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因保護不力或者其他原因,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省人民政府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示,并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若情況繼續惡化,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銷其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目前,我省共有5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包括邯鄲、保定、承德、正定、秦皇島山海關區等;此外還有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包括邢臺、趙縣、定州、涿州、宣化、蔚縣。(記者馮月靜)
|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