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房遭遇開發商漲價 擦亮眼睛躲開團購房陷阱
8月1日,刊發了新華區400多名團購房購房者遭遇開發商擅自漲價的報道后,許多讀者打來電話反映,自己在團購房過程中也有類似遭遇。看似劃算的團購房,為何頻頻出現問題?購房者又該如何避免陷入團購房的溫柔陷阱呢? 遭遇: 石市團購房頻現漲價 8月1日,鹿泉市的于女士看完報道后聯系到記者。她說2009年她所在的單位和獲鹿鎮政府一起團購了由河北華豐房地產開發的南苑新區小區的房子,當時就預交了10萬元的房款,此后陸續交納了80%的房款。4年時間過去了,面臨交房,開發商也提出了漲價的要求,否則不予辦理交房手續。“2009年10月,我所在的單位和獲鹿鎮政府一起組織的團購房,價格也比較便宜。我東借西湊湊足了首付的10萬元錢,后來又陸續交了一些房款,總共交了房款總額的80%。剩余的20%也沒有打算貸款,所以開發商就沒有跟我簽協議,只是和單位簽了一個大的協議。”因為沒有簽協議,于女士現在處境被動。“我們一共200多人團購,其中一部分人需要辦理銀行貸款,所以開發商不得不與這些人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合同也沒有提供給這些購房者。”眼下開發商要交房了,提出每平方米漲價1100元的要求,于女士拒絕漲價,卻因為當初沒有簽訂購房協議而無處申訴。“我當時覺得怎么著也是單位組織的團購比較有保障,現在咱手里沒有購房協議,開發商說要漲價就漲價,我們有理沒處說啊。” 據記者了解,目前與于女士同批團購房屋的購房者中只有一少部分貸款的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目前這些購房者已經取得購房合同的復印件,并向法院起訴開發商違約,要求開發商按照履行合同。“有合同的至少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維權,我們這些沒簽協議、合同的怎么辦呢?單位跟開發商簽的大協議我們至今沒有見到,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于女士無奈地說。 與此同時,記者還接到多位讀者反映團購房遭遇漲價。據記者了解,石家莊在2008年至2010年出現大批團購住房的情況,如今均面臨交房,開發商擅自提出漲價的情況頻頻出現。 業界: 便宜的團購房暗藏風險 時下買房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房價不斷上漲的形勢下能買到一套價格適宜的住房已經成為很多購房者的迫切愿望,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團購房”這一特殊的商品誕生了。“現在人們所說的‘團購房’大體分兩種,一種是由民間或商業團體組織的‘團購’;另一種是由單位為員工謀福利而發起的。兩者的最大區別是前者靠自發或者通過宣傳形成的,而后者則是有實力、‘有權力’的單位出面牽頭組織內部職工統一購買。與前者相比,企業、單位‘團購’因規模、數量和保障上的優勢而更受到購房者的青睞。” 一位在省會地產界混跡多年的業內人士表示,前幾年大量出現的團購房主要以一些機關單位為載體。由于開發商不具備銷售預售的前提條件,且開發實力不足,才會向社會不特定的或者是特定的群體發出邀約,以低價格為代價,先收取部分房款,簽訂購房協議,以保證資金的快速籌集。這種團購方式非常普遍,有的開發公司甚至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前提下就進行了集資購房,這種所謂的團購風險更大。 面對團購房中可能存在的巨大風險,石家莊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水源認為,購房協議不如正式的購買商品房合同規范,具體要看協議文本的具體內容,這些購房協議可能存在霸王條款,而且團購組織方也有賺取差價的嫌疑。如果消費者想要維權,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購買團購房,消費者圖的是便宜,開發商圖的是盡快回款緩解資金壓力,雙方其實都是不合法的。”李水源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律師: 開發商繳納售房保證金 河北銘鑒律師事務所張國旗認為,表面看是開發商受利益驅使,實則是政府部門監管不利與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開發商違法成本低,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張國旗建議,可以借鑒施工企業向住建部門繳納保障金保證農民工工資的辦法,讓開發商向政府主管部門繳納售房保證金,這樣就可以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張國旗律師認為,團購者在簽訂購房協議前,要咨詢看協議中是否有陷阱,最好請專業律師陪同,如果存在合同欺詐,可以向住建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開發商作為經營者,應該可以預料到經營的風險,不能將這些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一旦遭遇這樣的情況,消費者也不用過分擔心或通過過激舉動維權,可以依法向行政機關投訴,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出面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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