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閱讀立法 看上去很美
其實,真要提高國民的閱讀水平,無需大費周章,只需要放開空間,讓更多的好書涌現出來;提高版稅的起征點,激勵更多的人有動力寫出好作品。 記者4日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獲悉,全民閱讀立法已列入2013年國家立法工作計劃,總局將爭取在年底形成較成熟方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目前,全民閱讀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已草擬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8月4日新華網) 每到4月23日(世界讀書日),坊間便是一片哀鳴,有些人痛心疾首,失落與焦慮來自國民的閱讀量少,比如統計顯示,去年我國人均紙質圖書閱讀量為4.39本,報紙和期刊閱讀量為77.20期和6.56期,電子書閱讀量為2.35本。其中,紙質圖書閱讀量僅比2011年增長不到0.04本,遠低于韓國的11本,法國的8.4本,日本的8.5本,美國的7本…… 閱讀量少自然不是好事,閱讀的重要性無需過多置喙,一個人的精神發育史就是他的閱讀史,正如有識之士所稱,“書籍本身不可能改變世界,但是讀書可以改變人生,人可以改變世界。讀書關系到一個人的思想境界和修養,關系到一個民族的素質,關系到一個國家的興旺發達。一個不讀書的人是沒有前途的,一個不讀書的民族也是沒有前途的。”倡導全民閱讀,用心良苦。但是,有必要立法推動嗎?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提高閱讀量需從培養閱讀興趣開始,總不能立法強制規定,每個公民每年必須讀多少多少本書吧?即便強制得逞,能入腦入心嗎?盧梭說過,“公民不自由,全體公民迫使他自由,公民不道德,公權力迫使你道德,最后將鑄造的是人間地獄”。套用這個邏輯,公民不想讀書,你強制他讀書,也許造成逆反效果。再說,法律不是萬能的,凡事不能動輒想著立法。 遺憾的是,現實中不少人崇拜立法,相信立法萬能,比如有人建議立法禁喝茅臺,有的地方稱將立法禁止“惡搞”大熊貓,甚至某地的條例將早戀行為列為家庭保護內容,至于立法強制子女常回家看看已不是新聞……非理性的立法沖動,不僅無法帶來秩序,反而造成混亂,可以說,相信立法萬能與認為法律虛無一樣可怕。 立法沖動的背后,往往是權力不加節制。其實,不是所有的領域都應該允許權力介入,權力也不能動不動就入侵不該進去的“禁區”。有學者認為,“立法隨意介入公民的私權利領域,容易為公權力侵犯私權利打開方便之門。”此說不無道理。問題是,權力具有天然擴張的沖動,比如前不久某地明確規定,動員一批責任心強、具有政治敏銳性和戲曲鑒別能力的社區志愿者組成小劇場義務監督員隊伍,對劇場演出內容及時反饋,違規劇目將受到處理。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回到立法閱讀上,試問,針對閱讀內容良莠不齊,如何“積極引導和扶持”?現行的法律不是對出版和販賣淫穢書籍如何處罰有明確的規定嗎;國民的平均閱讀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強國水平,又如何“采取有力的推進保障措施”?其實,真要提高國民的閱讀水平,無需大費周章,只需要放開空間,讓更多的好書涌現出來;提高版稅的起征點,激勵更多的人有動力寫出好作品。此外,多向少年兒童推薦真正有質量的書籍,而不必過多地灌輸他們不喜歡的東西……據報道,英國對實體書店是免稅的,在個稅方面也有照顧,這種做法也值得我們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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