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治理違規公務(警務)用車問題
從省法院獲悉,全省法院啟動違規配置使用公務(警務)用車專項治理活動,以此切實糾正司法不正之風,促進法院干警公正廉潔司法。 這次專項治理活動將持續到11月底。按照省法院的部署,全省各級法院將圍繞清理排查出的問題加強整改,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超編制、超標準配置的車輛,交由有關部門收繳、拍賣,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調劑使用;對套用、偽造、變造的車輛牌證,交由有關部門統一銷毀;對牌證不全的車輛,停駛補辦相關手續,不能辦理的,交由省法院裝備管理部門統一處理;對擅自噴涂警車制式外觀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恢復原車外觀,拆除并收繳警燈、警報器;對借予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車輛和挪用、出借的車輛牌證應當限期追回;對非指定駕駛人員駕駛公務(警務)用車的,責令糾正;對具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肇事逃逸等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
關鍵詞:法院,公務用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