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立“規矩”
我省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立“規矩” 歷史文化核心區禁搞新建擴建 近日,省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規定,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地方在核發上述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了最大程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辦法規定,在其保護范圍內應當保持環境整潔,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環境的活動。公路、鐵路、高壓電力線路、輸油管線、燃氣干線管道不得穿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已經建設的,應當按保護規劃逐步遷出。 對已經批準的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因保護不力或者其他原因,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省政府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示,并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若情況繼續惡化,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省政府撤銷其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普查、規劃、保護等工作。同時,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捐贈、投資、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保護工作。 據介紹,目前,我省共有5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包括邯鄲、保定、承德、正定、秦皇島山海關區等;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包括邢臺、趙縣、定州、涿州、宣化、蔚縣等。 據了解,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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