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眾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為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省政府近日出臺《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所在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保護專項資金。《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鼓勵公眾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按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安排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普查、規劃、保護等工作。《辦法》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捐贈、投資、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產權不同修繕方式不同 《辦法》對歷史建筑修繕主體也有明確說明。國有歷史建筑由使用人負責維護和修繕,非國有歷史建筑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和修繕,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資金補助。所有權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進行保護。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與國有歷史建筑使用人、非國有歷史建筑所有權人簽訂歷史建筑保護協議,對歷史建筑的保護義務和享受補助等事項作出約定。 歷史建筑不得損壞擅自遷移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應當保持環境整潔,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環境的活動。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不符合條件將撤銷稱號 《辦法》規定,已經批準的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因保護不力或者其他原因,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省人民政府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示,并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若情況繼續惡化,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銷其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鏈接 我省歷史文化名城 目前,我省共有5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包括邯鄲、保定、承德、正定、秦皇島山海關區等;此外還有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包括邢臺、趙縣、定州、涿州、宣化、蔚縣。 |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