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法院六輛警車無牌照 私雇司機阻礙記者采訪
7月31日上午8時30分左右,河北電臺三名記者在泊頭采訪時,對當地一輛法院警車進行追蹤拍攝,該警車駕駛人阻礙記者采訪,并與記者發生語言和肢體沖突,造成記者受傷。 經查明,該警車系泊頭法院交河法庭工作用車,引發沖突的駕駛人是交河法庭去年12月私自聘用人員邱志輝,事發當天,邱志輝受庭長指派駕駛警車前往電業局為法庭繳納電費,返回法院途中停留吃早飯時被記者發現并追拍,由此發生沖突。媒體同時曝光泊頭法院六輛警車無牌照。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事件高度重視,當日上午即派員趕赴泊頭指導此事調查處理,陪同記者到醫院檢查、治療,并誠懇道歉取得記者諒解。同時責成泊頭法院徹查此事,依法依紀對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在省法院和滄州中院督導下,事發當天,涉事法院相關人員已得到嚴肅處理。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邱志輝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決定。 據悉,滄州中院在督促整改這起事件的同時,決定以此事件為契機,舉一反三,對全市法院公務用車和臨時聘用人員管理進行一次嚴肅整頓,并在全市法院隊伍中開展正風肅紀活動。 |
關鍵詞:法院,記者,泊頭,警車,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