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花費90元被處分”不冤
日前,中紀委對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因“團拜會”公款吃喝,河南省地礦局測繪地理信息院名列其中。該院黨委書記被黨內警告,相關責任人受到追究,聚餐活動費用由院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承擔。有人認為,這次公款吃喝人均消費還不到90元,比起那些吃鮑魚海參的、隱性消費的,這個費用少多了,并認為“這個單位點兒背”。(7月31日《河南商報》) 人均花費90元,“多乎哉”?也許在有些人看來,90元是不值一提的小數目,當然“不多也”。不過,比照當前的物價水平,對于普通人來說,一頓飯吃上90元,恐怕已經不算少了。退一步來講,就算一人90元的飯錢真的不多,但當整個單位361名職工一起去吃,就變成了“共安排36桌,消費32471元”,如此一算就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了。這其中,還不包括租酒店辦晚會的場地費,租5輛客車供職工乘坐的租車費,等等。 更為關鍵的是,這些錢并不是用于正常的公務消費,而是僅僅用于自己單位年底的一個迎新春晚會。從制度層面來說,公款吃喝是違規行為,人均消費多少并不能影響其定性。最近,中紀委通報的8起違反規定的典型問題,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就是,不在于事大事小、花錢多少,而在于事該不該辦、錢該不該花。正風肅紀,貴在從嚴,不該花的錢一元也多,這就是“人均花費90元被處分”傳遞給我們的信息。 行文至此,不由想起“一錢斬吏”的故事。北宋的張詠任崇陽縣令時,手下的庫吏貪污了一錢。張詠要杖責他,小吏不服,曰:“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張詠援筆判曰:“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仗劍,斬其首。以現代法制的眼光來看,僅憑未實際發生的“千日千錢”將庫吏斬首當然不妥,但對于庫吏監守自盜的行為,給予嚴厲的處分是理所當然。只有厘清“一日一錢”的危害,才能減少“千日千錢”的發生。同理,懲治“小吃小喝”,也是為了防微杜漸,以免將來變成大吃大喝,對官員、對國家、對后來者都有益而無害。 端正黨風政風、抵制不良風氣,要“打老虎”,也要“拍蒼蠅”,對大吃大喝要嚴懲不貸,對小打小鬧也要毫不留情。即使亂花一元錢也會受到處理,并且不會有人覺得他“點兒背”而為其叫屈,這才是我們想要追求的目標。期望有關部門對典型問題的處理和通報,成為各級干部耳畔長鳴的警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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