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泊頭法院臨時工打傷記者 當事人庭長被停職
泊頭市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多輛無牌照制式警車如今已被封存 陳昊 攝 就河北電臺記者在河北泊頭市采訪被打傷一事,1日,泊頭市政府發表官方聲明稱,已辭退“打人臨時工”邱某,并送交公安機關,邱某所在單位泊頭市交河鎮法庭庭長劉清城被停職,并責成泊頭市人民法院處理無牌照制式警車。 聲明稱,7月31日上午,河北省泊頭市交河鎮法庭臨時聘用司機邱某駕駛無牌照制式警車,為法庭交電費過程中到早餐點買早點,河北電臺記者以公車私用及駕駛無牌照制式警車問題對其進行采訪。采訪過程中,邱某與記者發生語言和肢體沖突。經泊頭市醫院全面檢查,河北電臺一名記者身體表皮擦傷,另一名記者軟組織挫傷,并住院觀察。 河北電臺受傷記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沖突發生在泊頭市人民法院東門,有多名市民圍觀。在與邱某肢體沖突過程中,曾兩次向法院當值法警求助,但均以不在管轄范圍內為由被拒絕。 記者被打事件發生后,泊頭市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固定相關證據,泊頭市人民法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安排傷者住院觀察治療。泊頭市委高度重視,成立由政法委牽頭,紀委、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調查組,迅速介入調查。 7月31日晚,根據調查情況,泊頭市對事件作出相關處理,泊頭市人民法院對邱某立即予以辭退;泊頭市公安機關經調查取證,給予邱某行政拘留10天處罰;泊頭市人民法院對下屬交河鎮法庭庭長劉清城予以停職,接受組織調查處理;對分管車輛工作的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全市政法系統予以通報批評;泊頭市人民法院黨組向河北電臺及記者正式致歉;泊頭市人民法院院長王德福向泊頭市委作出深刻檢查;泊頭市人民法院對無牌照制式警車立即封存,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堅決不允許上路行使。 針對被打記者反映當值法警以“我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方,這事你們只能找110”為理由拒絕施救的問題,泊頭市人民法院表示已對當值3名法警予以停職,接受組織調查處理。 |
關鍵詞:泊頭法院,臨時工,打傷,記者,庭長,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