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三起官員受賄案典型案件
日前,省紀委、省監察廳對近期查處的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原局長、黨委書記王奇(副廳級)受賄受禮案;石家莊市裕華區原區委書記張連鋼(副廳級)受賄受禮案;承德市雙灤區陳柵子鄉原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區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辦公室原副主任劉健,雙灤區西地鄉原黨委委員、副鄉長,鄉高速公路征地拆遷領導小組原副組長崔艷春收受賄賂案等三起重大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通報指出,去年至今年6月,全省初核案件線索27221件,立案查處24054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109人,其中廳級干部4人、縣處級干部151人,移送司法機關364人。 王奇: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通報指出,2004年至2012年,王奇利用職務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影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以各種名義索要或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026.46萬元。2012年1月,王奇借其女兒結婚之機,收受禮金14.5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王奇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以受賄罪依法判處王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財物。 張連鋼:移交司法追究刑責 通報指出,張連鋼在任辛集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后收受人民幣1935萬元、2.5萬美元、1萬英鎊以及價格為22.48萬元的汽車一部。2004年至2011年間,張連鋼收受禮金共計人民幣81萬元、3萬美元。 根據以上事實,張連鋼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劉健、崔艷春:均被判有期徒刑 通報指出,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劉健利用兼任雙灤區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后收受人民幣20萬元以及價格為168.8萬元的預售商鋪一套。2011年5月至7月,崔艷春利用兼任雙灤區西地鄉高速公路征地拆遷領導小組副組長的職務便利,為拆遷戶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幣42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劉健、崔艷春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以受賄罪依法分別判處劉健有期徒刑十年、判處崔艷春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財物。 -文/記者彭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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