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家中負擔 景縣一大學生暑期打工殞命
學生勞動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每逢暑期,大學生暑期打工引發的意外事件屢見報端,而大學生利益受到侵害時,政策的缺失,讓大學生的維權之路又十分尷尬。 根據勞動部1995年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309號)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諸如人身意外傷害險之類的保險更是無從談起。 衡水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盡管雙方不屬于勞動關系,但依然可以就民事勞務關系依法解決糾紛。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沒有第三方侵權人的情況下,應由雇主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現在,越來越多的學生出于各種目的,都有過涉及各行各業打工經歷,但是對相關的勞動保障卻根本不了解。馮海橋的死已經無法挽回,但是像他這樣的大學生打工族還有很多。 有法律專家呼吁,有關大學生勞動保障的規定盡快出臺,或適度對《勞動法》的條款進行修正,將維護大學生打工權益納入《勞動法》保障范圍,讓大學生打工維權之路更加順暢。 同時,也提醒學生們在假期打工前,一定要先明確打工期間做什么工作,每天工作幾小時,并明確對應報酬。如果是有危險的工作,一定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保險,更要注意自身的生命。(記者焦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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