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治理網絡謠言
人們在感受網絡的魔力、享受網絡的便利的同時,也時常遭遇網絡謠言的侵擾甚至傷害。尤其是圍繞特殊人群、利益分配等熱點議題發生的惡意謠言、政治謠言,成為傳播、宣泄社會非理性情緒的重要載體。作為互聯網的發源地和普及率最高的國家,美國同樣也深受網絡謠言侵擾之苦。1996年,美國出臺了《電信法》,明確將互聯網定性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進行管控”的領域,構建起以“法制保障、政府管理、行業把關、媒體自律和公民教育”為一體的網絡謠言多元治理機制。 第一,以法制建設為后盾,體現依法懲處的嚴肅性。自1991年處理首例網絡謠言侵權案以來,美國已制定《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等130余部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絡傳播加以規制。在州一級,紐約、馬里蘭、德克薩斯、威斯康星等45個州也立法對網絡傳播予以規制。如馬薩諸塞州議會通過的《2000年法案》規定,任何人運用網絡對他人進行蓄意和惡意的騷擾,致使其情感嚴重緊張的行為,應定為刑事騷擾犯罪,可判處最高兩年半刑期或不超過1000美元罰款,或兩罰并用。近年來,美國司法部門對網上造謠的懲處有加重趨勢:2006年,美國一女子因在網上被他人散布謠言污蔑,起訴對方誹謗罪,獲賠1130萬美元;2010年,馬里蘭州一名少女因被他人在“臉譜”上造謠性侮辱而自殺,肇事者被判處緩刑或社區勞動。在美國,即便是匿名造謠、傳謠,法庭都可根據受害者的訴訟,要求網站提供被告的通訊記錄;一旦裁決核實,法庭將發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網站撤銷謠言,否則將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對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網絡謠言,美國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等部門的網絡監管機構都可依法調查。 第二,注重源頭治理的時效性。美國法學家丹尼爾?索洛夫(DanielSolove)在著作《未來的聲譽:關于互聯網上的流言、謠言和隱私》中指出,政府對網絡的監管,應在捍衛言論自由和保障個人隱私權的“兩難境地”中找到平衡,實現“增強網絡內容發布個體的責任感、阻止謠言在網絡空間肆意傳播”的目標。因此,美國政府在捍衛公民新聞傳播自由的框架內,依法行使對網絡謠言的治理職能。奧巴馬上臺后,成立了“白宮網絡安全辦公室”和“全國通信與網絡安全控制聯合協調中心”,從國家層面維護網絡安全,為應對網絡謠言在內的威脅提供保障。聯邦政府多個部門通過設立社交網絡監控中心等措施,對網絡論壇、博客、留言板等進行常規監控。為增強網絡謠言治理的時效性、最大限度降低網絡謠言危害,美國政府注重在事前下功夫,把網絡謠言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美國國會通過的《信息安全與互聯網自由法》,授權總統可宣布“信息空間緊急狀態”,由政府部分接管或禁止對特定網站的訪問,對那些威脅公共安全的網絡謠言依法治理。2011年7月,名為“福克斯政治新聞”的微博賬號發布了“奧巴馬遇刺身亡”的謠言,僅兩個小時后,美國特勤局就清理了消息源,奪回了被黑客入侵的“陣地”。同時,美國重視運用技術支持網絡謠言治理。2011年7月,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項目局啟動“戰略通信中的社交媒體”研究計劃,通過開發創新性技術手段,對社交媒體中出現的謠言等惡意信息進行監測。 第三,以行業把關為輔助,發揮專業力量的示范性。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盧因(Lewin)1947年在《人際關系》一文中,首創了“把關”(Gatekeeping)一詞,他認為“在群體傳播過程式中,存在著一些把關人,只有符合群體規范或把關人價值標準的信息內容才能進入傳播的渠道”。在治理網絡謠言的過程中,美國互聯網行業的各種協會認真履行“把關人”使命,執行行業規范、公約等,切斷網絡謠言產生、傳播渠道,確保行業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要求,起到謠言“過濾器”作用。對放任網絡謠言傳播的企業,行業協會將向其施壓使其改正,甚至采取嚴厲措施使其失去發展機會。美國計算機協會制定的“摩西十誡”(TheTenCommand-mentsforComputerEthics)中, 就有“網民不應用計算機去傷害別人”等規定;美國互聯網保健基金會規定了八條準則,強調各大論壇和聊天室都應有服務規則與管理條例;紐約的媒體道德聯盟主張建立網上道德標準。這種行業把關是政府監管的必要輔助,能促進互聯網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的傳播,得到政府的鼓勵和支持。我國的行業協會也開始對信息傳輸發揮類似“把關”作用,如中國互聯網協會在2012年4月發布了《抵制網絡謠言倡議書》,提倡“履行媒體職責,健全網站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利用技術管理條件,斬斷網絡謠言傳播鏈條”。 第四,以網媒自律為支撐,突出合法經營的激勵性。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作為網絡管制的責任機構,曾于1997年出臺《網絡與電訊傳播政策》報告,提出了有關互聯網管制的基本原則,其中就包括“政府應避免對網絡傳播行為進行不必要的管制;政府鼓勵網絡行業的自律”,這些原則使網絡傳媒能夠在較寬松的環境下,以維護行業利益和促進發展為宗旨進行運營。因此,面對網絡謠言的沖擊,美國政府支持網絡傳媒自律,避免其為了追逐商業利益而墜入缺乏社會責任、隨波逐流的“木偶”境地。例如,《國際互聯網免稅法》就對自律較好的網絡運營商給予兩年免征新稅的待遇,而那些表現不佳的網站則無此幸運。此外,美國還給予了記者等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發布尚未來得及核實的信息的豁免權,但網民沒有這樣的豁免權,其不實的網上言論會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網絡媒體的自律對于網絡謠言治理至關重要。在實踐中,美國各大網站已初步形成一套辦法,主要有制定張貼規則、供張貼者自律、接受網民針對違規信息的舉報、及時制止違規行為等;網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務的網站舉報他人的違規行為。例如,NBC網站在全美國招募志愿者,對其網上論壇實施分級、分地管理,不允許出現虛假信息。 第五,以公民教育為補充,彰顯價值判斷的導向性。人們“想說什么就說什么”的愿望,在Web2.0時代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實現,但理性價值判斷的缺失,使大量網民不自覺地成為了網絡謠言的傳播者。美國學者唐·泰普斯科特(DonTaps-cott)指出,“‘N世代’已經長大并將主導21世紀,如何讓他們在網絡中茁壯成長并展現出積極的社會責任?要務之一就是讓他們獲取良好的教育,學會與網絡世界和諧相處”。因而,理性的媒介素養教育是消除網絡謠言的長效路徑,要通過教育使謠言能夠在不盲信、不盲從的網民面前不攻自破。1978年,美國教育部舉辦全美“電視、書本與教室”研討會,與會專家強調指出媒介素養教育的重要性。1998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決定,撥款幫助最貧困的學校早日進入信息高速公路,這對于消除“數字鴻溝”、提高公民網絡素養有重大意義。阿巴拉契亞州立大學開設了全美第一個網絡媒介素養教育課程,目前已成為知名國際培訓項目。目前,我國在公民網絡素養教育方面也有了一些積極舉措:在官方,南京白下區警方利用網絡軟件“TOM貓”,制作一系列預防網絡詐騙、網絡謠言的宣傳視頻,寓教于樂,受到民眾歡迎;在民間,民間網絡科普組織,如“科學松鼠會”通過網站和微博宣傳科普知識,在緩解“碘鹽防輻射”謠言引發的“鹽荒”危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目前的網絡素養教育尚有不足,尤其缺乏對青少年必備的信息辨別能力和自覺遵守規范等網絡素養教育的整體規劃。 黨的十八大基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戰略思考,做出了“唱響網上主旋律,推進網絡規范有序運行”的部署。借鑒外國在網絡謠言治理中的有益經驗,是加強學習型政黨建設的生動體現。網絡是人類新的精神家園,給予著人類越來越多的“自由”;英國作家蕭伯納說“自由意味著責任”。因此,人們更應加強對網絡參與過程中道德與責任的反思。網絡謠言治理考驗著領導者在新形勢下的執政智慧,基于國情構建“法制約束、政府監管、行業把關、網媒自律、公民自覺”協調互動的多元共治機制,必將對促進網絡生態的長久和諧發揮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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