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餃子案”昨日在石開庭 案情重大將擇期宣判
昨日(7月30日)9時,石家莊市中院依法對被告人呂某某投放危險物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呂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石家莊市檢察院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日本駐華使館官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80余人旁聽了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7月30日,“毒餃子”案被告人呂某某在法警看押下候審 作案不滿工資待遇向餃子投毒 石家莊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呂某某在河北天洋食品廠工作期間,因對工資福利待遇不滿,企圖制造事端引起廠方重視,以達到提高工資待遇的目的。 呂某某采取用注射器向冷庫中的產品注射甲胺磷(通常作農藥,商品名為多滅靈)的手段作案。 2007年七八月間,呂某某利用工作之便進入冷庫,用一支5ml注射器向產品中注射甲胺磷未遂。 同年10月至12月間,呂某某使用一支20ml注射器,先后三次進入冷庫向大約6至9箱速凍餃子內注射甲胺磷。 呂某某將作案用的5ml、20ml注射器拋棄于天洋廠同一收水井中。 后果“毒水餃”致十余人中毒 被注射甲胺磷的速凍餃子銷往日本和我國河北承德市后,日本千葉縣市川市山田摩衣等5人、兵庫縣高砂市高橋光成等3人、千葉縣千葉市荒牧芳美及我國承德市高峰等4人食用后中毒。 經法醫學鑒定,山田摩衣損傷程度屬重傷;高橋光成、高峰等6人損傷程度屬輕傷;荒牧芳美等6人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呂某某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致使河北天洋食品廠召回產品、封存產品及原材料,全面停產。 經審核鑒定,截至2010年1月28日,呂某某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致使天洋食品廠產品召回運費、封存產品保管費等損失1543433.89元,封存產品超過保質期限損失2125396.40元,封存產品原材料超過保質期限損失1875677.31元。 指控應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刑責 石家莊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被告人呂某某的刑事責任。 石家莊市中院受理此案后,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時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向各被害人送達了訴訟權利告知書,通知律師會見被告人和查閱全案卷宗。 控辯雙方當庭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呂某某作了最后陳述。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休庭后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文/記者李媛 通訊員丁力辛 -供圖/新華社 |
關鍵詞:毒餃子案,開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