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鮮膜的監管應貼上“法治保鮮膜”
近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在被調查的16種PVC保鮮膜樣品中,有15種檢出禁用增塑劑DEHA。調查還發現,半數超市熟食包裝都使用PVC保鮮膜。而這種保鮮膜遇油溶解,可致女性早熟、男性不育。 保鮮膜“不保險”,消息甫出,就讓公眾“驚呆了”:這邊廂,是保鮮膜已成熟食包裝、剩菜保鮮的常用物品;那邊廂,是PVC保鮮膜被曝普遍含DEHA,會毒害身體……它激起公眾的安全焦慮,在所難免。 從新聞報道看,保鮮膜有毒,并非小概率事件。16個PVC保鮮膜品牌,15個有問題,保鮮膜行業的幾家巨頭,幾乎全部落馬,平均超出檢出線200多倍。這樣的數據,委實讓人觸目驚心。 有毒保鮮膜,寄生在行業性的秩序潰散上。據了解,PVC保鮮膜中允許加入的是DOA,而非DEHA。可為節省成本、提高利潤,有些企業掛羊頭賣狗肉,將DEHA貼上DOA標記。而虛假標注成分的做法,已成行業潛規則。這也意味著,在逐利沖動下,PVC保鮮膜生產行業已失去道德血液與法律底線。 以損害公眾身心為籌碼,換取非法利潤,是飲鴆止渴。為了一時暴利,竟不惜賭上行業聲譽,這本就是利弊權衡上的錯亂。而道德抨擊與法律嚴懲,應成為保鮮膜染毒激起的民意反彈與制度回音。 但保鮮膜有毒,溯責歸因不能僅著眼于“行業失序”,還應指向監管鈍化。對保鮮膜的種類、特征,公眾終究非專業人士,既難以甄別,也不可能自帶檢測設備。鑒別保鮮膜安全與否的責任主體,應是監管者。 遺憾的是,盡管早在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特別強調:禁止企業用塑化劑DEHA生產食品用保鮮膜,可它形同虛設,8年過去了,有毒保鮮膜竟愈演愈烈。 光有粗線條規定,卻沒配套細則,說起來,又可依循“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論調,歸因于執行疏漏。就拿毒保鮮膜事件來說,如果國標健全,監管靈敏,有毒保鮮膜還能“病態繁衍”無序擴散嗎? 眼下,PVC保鮮膜上標示的執行標準各異,迄今為止,都找不到對應的國家標準。某種程度上,這也為監管“鞭長莫及”埋下伏筆。在有毒保鮮膜隨處可見的情境下,常態化把關、不定時抽查的缺位,也難辭其咎:在現實語境中,無縫化監管確有難度,可監管也不能總處在休眠狀態吧?
而今,“媒體曝光”掀起了“保鮮膜黑幕”的蓋頭。對應的專項整治,也有望展開。但遲滯的監管,終究難逃慣性質疑:這次,監管為何又跑在了媒體后頭?若執行乏力,規定虛置,則公共安全防線易失守。有毒保鮮膜,只不過是為監管鈍化提供了新注腳而已。 |
關鍵詞:保鮮膜,塑化劑,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