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需要公開多少真相?
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某某涉嫌輪奸案波瀾迭出,除法庭審判外,原、被告雙方律師紛紛借媒體或通過微博發布各種消息、表達看法。最新消息是一家媒體引述網名“解密哥”的微博,曝出李某某涉嫌輪奸案的“新版內幕”。引述這一微博的媒體則派出多路記者,對“新版內幕”細節進行追蹤,據稱大多屬實。(7月29日河北青年報14版)
對一樁尚在審理中,且事關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媒體始終應以尊重雙方當事人權利為前提,保持節制。當事雙方的律師,也應該謹慎應對媒體的追問和微博等新型信息工具的傳播效應。 然而,隨著案件的進展,雙方律師的輪番放話、澄清、聲明、駁斥,已在所謂追求真相的名義下,對案件進行了事實上的“庭外質證”。而這過程卻和法庭質證有根本區別。在沒有合理程序約束的情況下,無論輿論的追問,還是雙方的被動回應或主動爆料,都必然裹挾著公眾的情感傾向,摻雜著對輿論的操弄。看似逐漸顯露的真相,卻可能是經過層層涂飾以致難辨真偽的“亂象”。而當公眾依據這種翻炒過的“真相”而對案件進行內心的認定和審判時,法庭的審理和判決反而不被信任。 鑒于類似教訓,法治發達國家一向對法庭審判前的案情披露實施嚴格控制。譬如在剛剛發生的美國“協警槍殺黑人少年”的案件審理中,對陪審團成員的重要要求之一,就是事前不了解本案的具體案情,使其能僅僅根據法庭上雙方質證過程,對案件作出獨立判斷。這一要求是美國司法審判中的普遍原則。因為,法庭審判不僅不同于輿論審判,且必須盡可能減少輿論傾向和嘈雜信息對案件判斷的干擾。所以,沒有獨立、嚴謹、合理的程序,就無法實現實質正義。 這一觀念在中國并未受到充分認識和尊重。迄今為止,本案雙方律師的表現都有不妥之處。律師變身庭外的“輿論鼓動家”,這對案件的審理、對正義的實現、對中國的法律建設都不是好事。 就輿論而言,從李某某的名字被曝光那一刻起,這個未成年嫌犯依法應該享有的權利就已經被事實剝奪。而既然他的名字已不是秘密,媒體在接下去的報道中也就沒了禁忌,連本該嚴格保密的案件細節,也在追究真相、實現正義的名義下,成了被人津津樂道的聲色大餐。 公眾都希望李某某早日判刑收監。但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正義,而不是借把誰送進監獄而出口惡氣。越是這樣,越需在法庭上以確鑿、充分的證據,對李某某等人的罪行依法進行審判。庭外的狂歡式的爆料、解密大戰,只會讓這個過程變得庸俗和失信。 為了讓案件回到依法審理的正確軌道,當事各方如律師、媒體、大V、網友,都應從現在開始恢復節制,對法律保持應有的尊重。 -特約評論員張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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