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活人證明自己沒死 真能扯淡!
井陘縣天長鎮核桃園村村民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為了領到每年480元的遺屬補助,她每年需要兩次到天長鎮派出所戶籍室蓋章證明她還健在。自今年3月份開始,樊捧珍及其家人拿著村委會的證明信連跑了派出所多次都未能蓋上章,派出所先后以“不管這個事”、“證明信表述不對”、“領導不在”等原因將她們打發走。(7月25日《燕趙都市報》) 人民警察為人民,這個派出所的領導和民警怎么這么冷血呢?蓋一個證明老人活著的公章究竟有多難呢?竟然讓人家跑了5趟都不給蓋,直到7月24日她們第6次去派出所,副所長察覺了有記者同行,才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痛痛快快地給蓋章啦。還表示,以后再蓋章,一是本人來,二是本人也可以不來,拿著最近報紙拍張相片即可。我真是癩蛤蟆裝鞍子——奇(騎)了怪了,既然今后可以按照第二種情況來辦理,那先前為什么要百般刁難人家呢? 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反面教材”,應該通過解剖這只“麻雀”,認真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其實,并非只有井陘縣存在這種“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弊病,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各級黨委、政府應該結合開展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對公職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讓每一個公職人員都能自覺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群眾只要有一件事情不滿意,就會感到很傷心,就會對黨委和政府失去信心。茲事體大,不容小覷。 天長鎮派出所的領導和干警玩忽職守理應受到處罰,而有關部門的爛規定更應該受到口誅筆伐。按照規定,樊捧珍老伴所在的工廠每月會給樊捧珍40元的遺屬補助,并要求樊捧珍必須開一份蓋著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證明信,證明她還活著。試問,只要樊捧珍老太太站在你們的面前不就是最好的證明嗎?為何非得要派出所開什么勞什子證明呢?這真是母雞屁股拴繩——扯淡(蛋)!這種規定顯然是和以人為本,與時俱進的原則格格不入,背道而馳的,必須廢除沒商量。 有些管理部門簡直就是兩口子鏟地——不顧(雇)別人,只想著自己省事,根本就不考慮群眾的感受,讓活著的人證明自己沒有死,這是典型的懶政行為,這是典型的不作為,這是典型的官僚主義作風在作祟。在我看來,這種事情根本就不應該由群眾來證明,而是應該由管理部門深入群眾家中去核實。公職人員拿著納稅人發給的工資,就必須為群眾服務,否則,就應該讓他們“下課”,納稅人不能花錢養活占著茅坑不拉屎的酒囊飯袋。 |
關鍵詞:蓋章,遺屬補助,沒死,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