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鹽經營的公私之爭 需要拿出一個明確的態度
24歲青年韓天培最近感覺有些委屈。2010年,他在石家莊高新區工商局注冊了一家公司,經營范圍是工業鹽的銷售,三年來生意做得紅紅火火,然而,今年6月19日,在送貨時,突然被石家莊晉州鹽政管理所扣車扣貨,還交了4000元罰款。“我們證照齊全,經營合法,晉州鹽政管理所憑什么查扣我們的貨物呢?”韓天培的妻子馬青有些氣憤。晉州市鹽政管理所說,他們的處罰,有法律依據。 據記者調查,發生類似情況并引起法律訴訟的,在河北省內已有多起。目前記者手頭掌握的引起訴訟的案例,就有6起,分布在石家莊、邢臺、邯鄲、滄州等地。代理過多起鹽業糾紛訴訟案的律師鄒佳萊告訴記者,從國家層面來說,工業鹽市場已經放開,河北省供銷社下設的各級鹽鹽業行政處、所,對民營工業鹽企業處罰是違法的。鹽政部門與鹽業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他們這么做主要是維護鹽業公司的既得利益。” 韓天培和妻子堅持認為自己具有經營工業鹽的資質,對于鹽政部門的處罰表示不解 晉州市鹽業專營公司倉庫,工人們正在搬運工業用鹽 鹽政管理部門和鹽業專營公司在一所大院 10噸工業鹽遭扣押 2013年6月19日,對于韓天培夫婦來說,本來只是他們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過的一天。這對年輕夫妻高中同窗,高中畢業后選擇了共同創業——2010年,韓天培注冊了石家莊天培鹽業有限公司,主營工業鹽的銷售。經過三年的發展,已有了一些穩定的客戶。 早上5點多,韓天培和妻子馬青從石家莊高新區宋營村的家里出發,給老客戶河北新大東紡織印染有限公司送貨。新大東位于石家莊下轄的晉州市,從2010年開始,韓天培便與這家公司有合作關系。 6點半左右,韓天培開著他的藍色依維柯貨車,到達新大東紡織印染有限公司的門口。由于這家公司早上8點才開門,韓天培夫婦便在車內等。“大約半小時后,我們正趴在車里睡覺。”馬青說,突然聽見有人敲車窗的玻璃,三個自稱是晉州鹽政管理所的人,“出示了執法證后,說我們無計劃經營,讓我們把車開到鹽政所去接受調查。” 韓天培夫婦認為,自己是合法經營,有工商局的營業執照,依法納稅,便沒有同意晉州市鹽政管理所工作人員的要求,“全國各地,我哪兒都可以去賣。” 雙方陷入僵持,為了防止韓天培把車開走,鹽政所的人開來了兩輛車,堵在了韓天培的貨車后面,“前面是墻,后面是他們的車,我根本沒法動。” 雙方一直僵持到下午,韓天培夫婦始終拒絕把車開到晉州鹽政管理所接受調查。下午6點半左右,韓天培有點撐不住了,他找了新大東紡織印染有限公司一個谷姓廠長,一起去鹽政所解釋,并試圖解決問題。 韓天培給晉州市鹽政管理所所長許慶田打電話,“對方告訴我,今天太晚了,有問題明天再解決。”然而,就在韓天培掛斷許慶田電話,大約半小時,來了幾個警察,以涉嫌妨礙執法為由,把韓天培和馬青帶到了晉州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協助調查。 第二天下午5點多,在調查了20多個小時后,韓天培和馬青被放了出來,其間他們的貨車已經被開走。 當天,晉州鹽政管理所出具了《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將韓天培的貨車和車上10000公斤工業鹽登記保存。從派出所出來,韓天培和馬青就回了家。由于貨車被扣,他們也沒法再做生意。 晉州市鹽政所給韓天培出具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理由是“無省調撥計劃”,“違反了《鹽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根據《鹽業管理條例》二十九條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 6月28日,韓天培接受了晉州鹽政管理所的處罰,沒收車上的10000公斤工業鹽并交了4000元罰款。 晉州市鹽政所所長許慶田說:“目前市場放開的僅是兩堿(燒堿、火堿),河北省其他工業鹽仍由供銷社鹽業公司統一供應;工商部門核準供銷社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成立工業鹽經營企業,沒有法律依據;按照國家鹽業主管部門解釋,鹽政部門有權作出行政處罰。” 工業鹽官司非個例 國務院1990年頒布的《鹽業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鹽業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1992年頒布的《河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鹽的批發業務由縣級以上供銷社所屬的副食品鹽業公司經營。 另外,200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工業鹽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兩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鹽實行統一經營,由省鹽業公司統一組織貨源,各級供銷社所屬鹽業專營公司批發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兩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工業用鹽的批發經營業務。 這些法規也都是河北其他鹽政部門的執法依據。然而,盡管韓天培接受了處罰,卻不認同鹽政部門的處罰依據。他說,有過這種遭遇的,不只他一家民營鹽企,石家莊海化鹽業有限公司就曾贏過這樣的官司。 石家莊海化鹽業有限公司訴訟代理孫國強律師告訴記者,2010年5月25日,海化鹽業與湖北長舟鹽化有限公司簽訂了工業鹽購銷合同,買進216.4噸工業鹽。5月29日,長舟鹽化從湖北云夢站向邯鄲站給海化鹽業發貨,6月1日運至邯鄲站北貨場。 當天,這批工業鹽就被邯鄲市鹽業行政管理處調查,并登記保存。處罰理由也是“不執行國家計劃,擅自從外省購進、運銷工業鹽”,違反《國家鹽業條例》第十九條,依據第二十九條進行處罰。 《國家鹽業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食用鹽、國家儲備鹽和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純堿、燒堿用鹽,由國家實行統一分配調撥。 然而,邯鄲市鹽業行政管理處提到的處罰依據——第二十九條,表述如下:“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予以制止,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其非法所得。”其中,并未提到第十九條。 石家莊海化鹽業有限公司不服,訴至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敗訴后上訴至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集體討論認為:“被上訴人邯鄲市鹽業行政管理處認為上訴人石家莊海化鹽業有限公司違反了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依據第二十九條對其進行處罰。但《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并未規定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進行處罰”,認定事實錯誤。 最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2010)從行初字第31號行政判決;撤銷邯鄲市鹽業行政管理處(邯市)鹽政罰字(2010)第3號鹽業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邯鄲市鹽業行政管理處返還扣押的上訴人石家莊海化鹽業有限公司216.4噸工業鹽。 記者調查得知,類似案例不止以上兩起。目前,記者手頭掌握的引起訴訟的案子,邢臺沙河有兩起、滄州有一起、石家莊有兩起、邯鄲有一起。 工業鹽經營難再注冊 不止一位工業鹽民營業主稱,他們的經營常遇困難,至少不被鼓勵。對于鹽政部門,他們也有看法。 多次代理過類似案件的鄒佳萊律師告訴記者,河北省鹽務局是全省鹽業主管部門,河北省供銷總社負責流通領域碘鹽的管理。河北省供銷社鹽業管理辦公室,只是省供銷社的一個內設機構,對外無權設立行政執法機構。 為此記者向河北省供銷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核實,一位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各級鹽政部門是有行政執法主體的,而且是省政府賦予的。 之后,記者又向河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協調監督處核實。“省供銷總社具有碘鹽的執法主體資格,各市級鹽政處和縣鹽政所沒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協調監督處馬樹森處長說,“前段時間,我們下去調查,在邢臺也發現了這種事,已經通知了當地政府處理。” 除了執法資格,民營工業鹽在注冊上也遇到了問題。孫國強律師說,官司打贏后,海化鹽業公司又被邯鄲鹽政處扣了兩次貨,至今未歸還,而且去石家莊市工商局年檢,對方不給辦理。 石家莊市工商局注冊分局注冊指導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民營的鹽業公司已經不給注冊,理由是“現在工業鹽是專營”。 在韓天培之后,石家莊市高新區工商局也幾乎沒再發過經營工業鹽的營業執照。石家莊市高新區工商局企業科的智科長告訴記者,自從去年年底,河北省工商局給他們開會通知,就不讓給發營業執照了,但之前發的可以繼續營業。 記者致電河北省工商總局企業注冊處,一位楊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營工業鹽是要前置行政許可的,而且省政府專門為這事還出過一個文,《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工業鹽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面強調各級工商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鹽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管理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核發經營工業鹽批發業務的營業執照。” “現在我們正向省政府打報告建議,把工業鹽的經營從前置許可上取消,但是這個東西還沒批呢。”他說。 市場放開,法規依舊 事實上,民營工業鹽遇阻,卻并非中央政府的本意。 1995年,國家計委、經貿委發布《關于改進工業鹽供銷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1872號文件),明確表示,取消現行的工業鹽準運證和準運章制度,“這就代表從那時起,工業鹽市場就已經放開。”鄒佳萊律師說。 而且,2011年10月24日,鹽業的最高主管部門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發布了《工業鹽經營問題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復意見執行》文件。其中提到:“多年來,許多地區不僅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對工業鹽的經營也實行統一經營管理,致使因工業鹽經營問題引起的案件不斷。” 文件指出:一、工業鹽已不再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經營工業鹽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犯罪;二、法律及《鹽業管理條例》沒有設定工業鹽準運證這一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或地方規章不能設定工業鹽準運證制度;三、《鹽業管理條例》對鹽業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經營鹽的批發業務沒有規定行政處罰,地方政府規章不能對該行為規定行政處罰。 晉州市鹽政所許慶田所長說,他們也知道這些文件,知道工業鹽市場已經放開,“但《國家鹽業條例》和《河北省鹽業實施辦法》還沒有廢除,我們就可以繼續執行,我們罰他也是有法可依。” 鄒佳萊律師認為,計劃時代制定的法律,有一定局限性,1995年,國家放開工業鹽市場后,就應該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對工業鹽要拿出一個明確的態度” 交過罰款之后,晉州鹽政管理所把車歸還了韓天培。但韓天培還是感覺委屈,他說,長此以往,自己只能轉行,如果都是這樣,民營業主就沒有了。 韓天培說,在今年6月28日之前,他就經常遇到麻煩。“鹽業公司的人,跑到我的客戶那里,說我的鹽是不合法的,告訴他們不要用我的鹽”。 “鹽業公司賣鹽,鹽政管理所負責監管。晉州鹽業公司同時具備官和商的背景,讓人質疑其執法的公平性。”韓天培說。 記者調查得知,晉州鹽業公司的工業鹽售價是700元一噸,而韓天培賣650元一噸。“客戶都愛用我的貨,便宜啊。”韓天培說。 據媒體報道,2008年,全國氯化鈉產量為6800萬噸,其中,食用鹽僅800萬噸,工業鹽達到6000萬噸,市場銷售總額達300億至500億元。而且多年來,食用鹽銷量基本保持不變,工業鹽銷量在大幅增長。 對于韓天培來說,他本希望繼續把生意做下去,維持生計。生意做了兩年,客戶已經穩定,現在正是獲取收益的好時機。 韓天培盡管接受了處罰,但他仍認為不公,他決定把晉州市鹽政管理所告上法庭。 記者從河北省法制辦得到的消息是,近期河北省法制辦將與河北省工商局、供銷總社對于工業鹽的問題進行一次調研,“現在我們初步調查有16家(經營工業鹽的民企),調查的內容將包括,鹽從哪兒來,銷到哪兒去,調研結束后,對于工業鹽要拿出一個明確的態度。”河北省法制辦協調監督處處長馬樹森說。 -文/記者朱洪園 -攝/記者賀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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