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精神病人回歸社會之路走得太長
人們大都不知道在北京大悅城、北京馬連道、廣西東興市揮刀制造血案嫌疑人的名字,但卻用另一種方式記住了這三個人:他們都有精神病史。于是在通常的民間表述中,這些案件都被歸類為精神病殺人事件,對精神病患者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性的擔憂也相繼出現。(相關報道見本報今日11版) 這種擔憂并非沒有道理。最近幾年,精神疾病患者舉刀殺人、駕車撞人等事屢有發生。而根據各國流行病學調查,精神病人比一般人更有暴力傾向,尤其是患有精神分裂癥的病人,其暴力傾向比一般人要高出數倍。于是,要求政府加強精神病患者收治工作的輿論之聲日甚。 但是,在這個問題上仍然因為投入不足而捉襟見肘。國家衛生計生委疾控局精神衛生處提供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精神科開放床位總數是22.8萬張,而根據1993年的全國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當時全國重性精神障礙患者有1600萬———之后,再無此類全國性的調查。而且,我國精神疾病治療資源分布嚴重不均,多集中在北上廣等發達城市,全國三分之二的縣甚至連精神科醫生都沒有。更別提這僅有的醫療資源,還被當做“維穩”工具,塞進一些原本沒病的“患者”。 被拒于醫療機構門外的精神病患者,也同時被社會拒絕。在精神病院缺乏和錯位的顯性問題之下,這一現象被長期遮蔽,以至于許多精神病患者被醫療機構拒絕,或者從醫療機構走出之后,卻被流放于社會之外。一個“精神病”的標簽,或者讓其他人產生恐懼———擔心他們會突然暴力相向;或者引來人們的嘲笑甚至侮辱。看似精神病院與社會只隔著一道墻,但病患們回歸社會的路,卻遙遠而漫長。有研究表明,若僅對精神病患者進行長期的醫院治療,會致使他們與社會脫節,進一步因為不能適應社會,而造成病情的反復。 事實上,早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開始強化社區在精神病患者治療上的作用。1963年,肯尼迪政府決定,將那些危害較輕的精神病患者交由社區照顧。這種社區康復模式自此推廣,并成為現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主流模式。比如在一些國家經常采用的模式是白天在醫院接受治療,晚上回家。而當他們結束治療離開醫院后,會先到社區康復中心進行過渡。這種模式不但保證了患者于社會的穩定溝通,也能夠給社會一個積極的信號———這些人,并不特殊。 要做到這些,需要政府和社會的雙重合力。醞釀27年并于去年實施的《精神衛生法》雖然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在83條條款中,涉及康復問題的只有6條,有專家認為這是經驗不足所致。更重要的是,在政府對醫療機構的財力支撐尚且不足的情況下,社區康復方面的投入就更為薄弱了。所以,就需要政府更大的財政投入和更為詳細的政策支持———必須意識到,他們面對的是一個數以千萬計的龐大群體,怎能等閑視之? 而社會的態度,也需要進行轉變,被妖魔化的精神病患者,需要得到重新的認識。雖然不時有精神病患者暴力事件發生,但對這個數以千萬計的群體而言,這些事件的比例并不太高。美國精神病協會曾專門就此進行數據分析,發現在任意年份里,精神疾病患者發生的暴力犯罪事件,只占當年犯罪事件的4%—5%。他們并非暴力的“寵兒”,而是和罹患其他疾病的人們一樣的不幸者。而且,在大多數時間里,他們是受到人們嘲弄甚至是冷漠以待的不幸者。若非發生惡性事件,人們很少去關心他們的狀況和權利。可問題是,若不善待精神病患者,他們又怎么會對這個社會帶有更多的善意?(特約評論員張恒) |
關鍵詞:精神病人,回歸社會,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