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居民用氣價格不變 車用天然氣價格將調整
國家發改委自2013年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日前,記者從河北省物價局了解到,國家此番天然氣價格調整,河北省也展開具體實施笫一步,即最高城市門站價格公布,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作調整。 1 天然氣到戶銷售價各地確定 城市門站價格為上游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包括天然氣管道經營企業、城鎮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城市門站價格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在省物價局規定的最高上限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城市門站價格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存量氣仍按現行方式實行分類分氣源定價,增量氣不再區分類別。省內主要城市由于上游供氣企業和氣源不同,最高門站價格也不同,具體可登錄河北物價網站查詢。據悉,河北省門站價格存量氣最高為2.24元/立方米,增量氣3.12元/立方米。據悉,河北省工業類存量氣平均漲超0.2元,其他類上漲0.4元。 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河北華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侖車用燃氣有限公司壓縮天然氣母站最高批發價格(不包括供石家莊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的批發價格)為每立方米2.80元。城市門站價格、壓縮天然氣母站批發價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執行。 對于到戶銷售價格,是下游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和非居民用戶非常關心的問題。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到戶銷售價格將實行存量氣、增量氣加權綜合作價,由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擴權縣(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報省物價局備案。據了解,目前存量氣是指2012年用氣量,如果今年不超過這個用氣量,執行的是存量氣價,如果超過,超出部分執行增量氣價。 2 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 記者從河北省物價局獲悉,此次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不涉及居民用氣。“存量氣和增量氣中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及銷售價格此次均不作調整。2013年新增用氣城市居民用氣價格按存量氣價格政策執行。” 據悉,居民用氣包括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存量氣中居民用氣量為2012年居民實際用氣量,增量氣中居民用氣數量,由供需雙方據實確定。城鎮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應為居民氣量的核定提供便利。居民用氣量經供需雙方確認后報當地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作為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參考和依據。如供需雙方對用氣結構和居民用氣數量存在爭議,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協調未果的,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復核裁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居民氣量和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3 車用天然氣價格將調整 此次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是出租車司機和近年來購買雙燃料私家車主們最關心的問題。記者了解到,7月15日起,長沙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將從4.3元/立方米上調至4.6元/立方米,上調幅度為0.3元/立方米。安徽車用氣價格采取順加作價的原則,統一上調0.40元,車用氣每方3.98元。記者了解到,目前石家莊出租車已全部用使用天然氣,其他地市也有部分天然氣出租車。 來自省物價局的消息稱,河北各地要把車用天然氣價格納入地方管理范疇,進一步規范車用天然氣價格管理,從緊核定加氣站購銷差價,合理制定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和已建立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通過調整出租車運價或燃料附加標準疏導氣價調整影響,確保出租車行業穩定;對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客運,繼續按現行補貼政策執行。 昨日(23日),記者從石家莊新奧車用燃氣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暫未接到車用天然氣漲價通知,車用燃氣價格調整也需要按照制度,出政策、會議等一系列程序,目前公司也在等待過程中,價格問題還不便作答。 記者采訪了幾位石家莊市民,其均表示車用天然氣如若漲價,將涉及到石家莊的出租車成本調整,不知是否會迎來打車費用的上漲。記者從相關了解到,打車費用如果調整,則必須要舉辦出租汽車運價調整的聽證會。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天然氣價格調整對出租車等行業的影響,密切關注行業動向,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出租車行業穩定。 4 部分地區車用天然氣私自漲價 “車用天燃氣價格直漲至5元是否合理?”市民程濤向省物價局反映,衡水地區的深州市,有車用天燃氣CNG加氣站的價格直接從4元漲至5元(之前衡水每立方米為3.56元,石家莊每立方米為3.3元),其有疑問,這事否合理?涉及公共服務業,在大幅漲價前是否應有聽證程序? 日前,省物價局給出回復,稱國家已于7月10日調整了天然氣省門站價格,各地車用氣調價方案仍在測算中,并將于近期出臺。如果部分車用氣經營企業提前或擅自漲價,消費者可向當地物價部門舉報,舉報熱線12358。 針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問題,省物價局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做好供需銜接,特別是在疏導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過程中不得出現停供、限供現象,確保天然氣市場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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