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最高每月可領860元
記者22日從河北省人社廳獲悉,從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最高標準增至860元,最低標準增至580元,和正在執行的標準相比,分別提高了90元和60元。按照要求,各市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調劑功能,讓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失業保險金每月最高860元,最長24個月 據悉,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從2012年1月起執行的。時隔1年半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水平,是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價上漲對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的影響。記者了解到,失業保險金領取多少,與本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年限,以及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有關。繳費年限越長,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越高,失業人員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就越多。(詳見表格)此次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770元增至860元,最低標準由520元增至580元。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 失業保險相關待遇也相應提高 記者還了解到,此次調整后,不僅全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將從中受益,以失業保險金為計發基數的其他待遇也將相應提高。如醫療補助金、冬季期間增發的取暖補助、以及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的困難人員和國有關閉破產企業內部待崗人員求職補貼等。按照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對于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的縣(市、區),由市級統籌基金調劑解決。(記者王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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