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公安局原政委借款40萬 債權人多次討要無果
邯鄲市磁縣公安局一級警督、原政委石景福(又名石景付)在任職期間向磁縣村民張伏全兩次借款共計40萬元。8年來,債權人多次討要無果,所種植的百畝耕地更是無心打理。目前,他空有一份經過兩審勝訴的判決書,追債之路不知何時到頭。 40萬元欠款的由來 現年59歲的張伏全,看上去十分蒼老,花白的頭發、消瘦的身材。上個世紀90年代,張伏全通過承包耕地,大面積種植棉花、玉米、小麥成為了遠近聞名的種田大王。2005年3月,張伏全在當時的鄰居石景習(石景福的弟弟)的介紹下,認識了時任磁縣公安局政委的石景福,雙方約定張伏全支付20萬元的費用,由石景福出面安排張的大兒子進入公安局工作。數月后,石景福以做生意資金緊張為名,再次從張伏全處拿走了20萬元,總計40萬元。同時,石景福在其身份證復印件上給張伏全寫下了欠條,上面不僅注明了借款的具體數額,還約定了歸還日期是“2006年10月3號”,最后署名“磁縣公安局石景福”,并加蓋了石景福的私人印章。 讓張伏全無奈的是,此后一年,大兒子的工作遲遲沒有回音,石景福的聯系也越來越不暢通。在多次催問未果后,張伏全開始討要借款。2011年11月19日,雙方簽訂了一份還款計劃,約定當年年底還清40萬元借款。然而還款計劃到期后,石景福仍未償還借款。無奈之下,張伏全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一年未得分文 2012年5月23日,磁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石景福借張伏全款40萬元,有石景福向張伏全出具的借款手續和還款計劃為證,應當償還借款40萬元,張伏全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石景福主張的借張伏全款是20萬元而不是40萬元證據不足,法院不予采納。最終法院判決:石景福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張伏全借款40萬元整。 案件判決后,石景福上訴,經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駁回,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一年多來,張伏全仍然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借款,直到石景福離開了磁縣公安局政委的崗位。“現在人也聯系不到了,根本沒法執行法院的判決。”張伏全苦惱地說。 今年7月22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石景福聯系方式,記者多次撥打,但始終無人接聽。記者從磁縣公安局了解到,石景福曾任磁縣公安局政委,為一級警督。目前,已不在單位上班。(記者 陳正) |
關鍵詞:借款,公安局,政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