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互助獻血是種“醫療搭售”
《華商報》21日報道,母親住院需要輸血,前兩次都很順利,第三次卻稱“現在血源緊張,拿到獻血證后才能輸血”,無奈,陜西扶風縣的宋先生在7月13日獻血后,拿到獻血證,母親才順利輸上血。病人家屬李先生表示也遇到了拿獻血證才輸血的事,由于他以前獻過血,拿來了獻血證,醫院才給輸了血。 獻血證成了病人輸血的“前置手續”,頗為荒唐,讓人無奈。當自愿的行為變成了必須的行為,當權利變成了被動的義務,獻血就變了味。 《獻血法》明確規定,家庭互助獻血不是強迫性的,是無償獻血,應奉行自愿原則。而在上述事件中,醫院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在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要求患者的家屬互助獻血,并把互助獻血作為治療的必要條件,醫院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醫療搭售”。 誠然,近年來各地頻鬧“血荒”,醫院強迫互助獻血也是一種無奈之舉,但無論如何,強迫互助獻血都是一種不當之舉。醫院、血站“缺血”不應該在患者家屬身上做文章,而應找準民眾獻血積極性不高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拿出最大的誠意推進血液運行的信息公開,遏制以血牟利等不規范行為,降低用血成本,堵住管理漏洞,這樣才能從根源上提高“獻血量”。-李英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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