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調整天然氣批發價格 居民用氣價格不調整
昨日(7月19日),省物價局對我省天然氣城市最高門站價格進行調整,居民用氣價格目前不作調整。 城市門站價格為上游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包括天然氣管道經營企業、城鎮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批發價格)。城市門站價格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在省物價局規定的最高上限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城市門站價格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存量氣仍按現行方式實行分類分氣源定價,增量氣不再區分類別。省內主要城市最高門站價格可登錄河北物價網站查詢。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河北華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侖車用燃氣有限公司壓縮天然氣母站最高批發價格(不包括供石家莊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的批發價格)為每立方米2.80元。城市門站價格、壓縮天然氣母站批發價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執行。 此次存量氣和增量氣中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及銷售價格均不作調整。2013年新增用氣城市居民用氣價格按存量氣價格政策執行。 省物價局要求,各地要把車用天然氣價格納入地方管理范疇,進一步規范車用天然氣價格管理,從緊核定加氣站購銷差價,合理制定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和已建立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通過調整出租車運價或燃料附加標準疏導氣價調整影響,確保出租車行業穩定;對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客運,繼續按現行補貼政策執行。 |
關鍵詞:天然氣,價格調整,居民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