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內工作制”算擦邊球嗎?
近日,武漢、淮安等地“政府部門夏季工作時間表”在網絡上熱傳,對于機關部門高溫天氣下每天6小時的工作時間,不少網友認為“太輕松了”。 對“公務夏令時”,民意詬病的意思無非是,公務時間怎么可以隨意“縮水”呢?哪知話音未落,更瞠目的明規則被踢爆:其實各地公務時間好像早就“小于等于”八小時了。辦公時間瘦身,已經是普遍的事實。 如果是一個地方的做派,不過是亂象而已;但如果是風起云涌的做法,恐怕就成了“合法合規”。事實上,1995年修訂并至今仍生效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輿論看來,這樣的規定就是要求公務員上班起碼滿8個小時。然而,一位在廣東省人事部門工作多年的羅先生對記者說,這一規定實際比較模糊,很多人理解為公務員每日工作8小時為上限,而不是必須達到8小時。正因為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必須達到多少小時以上,各地便“靈活掌握”了。 “八小時內工作制”早已是經年累月的“常規動作”,我們驚訝的,不是哪個地方怎么安排作息時間,而是機關事業單位每天究竟工作多久——是到現在還沒明確說法,還是本已明確的說法在執行時偷梁換柱? -鄧海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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