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車主”究竟吃沒吃虧
多輛汽車先后撞上老人,前面幾輛逃逸了,最后一輛車車主彭某沒跑,還報了警。因找不到前面的逃逸者,死者家屬將彭某及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最后一輛車碾過老人時,老人還有生命體征。法院判決彭某賠付死者家屬近40萬元,其中3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在其他逃逸車輛被擋獲后,彭某享有追償權。 從表面看,彭某吃了大虧,好幾輛車碾的,也難以確定哪輛車致死,為何要讓他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呢?這有著法律依據。彭某和其他肇事者都曾從老人身上碾過,很難判斷誰才是死亡后果的真正造成者,可能是幾次碾壓的共同結果,也可能每個車主的碾壓都足以單獨導致死亡,這在法律上是共同侵權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所以,死者家屬在找不到其他肇事車主的情況下,有權請求法院判決由彭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同時,侵權責任法還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也就說,彭某和保險公司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后,有權向其他肇事者追償。 此外,從目擊證人證言、車輛血跡檢驗報告等證據看,在彭某之前至少有兩車對老人進行了撞擊、碾壓,之后逃逸。逃逸者可能將承擔刑責。首先他們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節。更嚴重的是,如果第一位肇事者明知老人被撞,卻不施救,而把其留在危險的道路上,造成后面司機連續碾壓,就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可見,相對于逃逸者面臨的刑責,守法的彭某并不吃虧。彭某不用整日面對良心拷問,也不用經歷唯恐被查的煎熬。我們都不愿意外發生在自己身上,然而,當意外真的降臨,每個人都應主動把危險降到最小,主動擔責,才是最佳選擇。 公眾也期待盡快查獲逃逸者,讓他們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才能實現“讓守法者不吃虧”。 -舒銳(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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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守法車主,逃逸,老人,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