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調高傷殘和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補多五萬五
近日,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下發通知,調整2013年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待遇標準。昨日記者獲悉,通知規定,今年1月1日以后發生工傷或工亡的,傷殘和工亡待遇應按新標準計算。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按照規定,工傷保險費繳費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用人單位難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自2013年7月1日起,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根據公布數據,2012年石家莊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9669元,月平均工資為3306元。也就是說,全市用人單位可以3306元為基數繳納,月最低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于(60%)1984元;月最高繳費工資基數不得高于(300%)9918元。繳費高了,工傷職工可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也“水漲船高”,將按新標準執行。 對此,石家莊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發生工傷或工亡的,傷殘和工亡待遇應及時按規定標準計算。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數額變化最大。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20倍即為491300元,較去年的436200元,上漲55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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