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熱上班六小時是典型的權力自肥
一則“武漢部分公務員工作時間調整至6小時”的消息引發社會熱議。記者調查發現,武漢市調整機關工作時間的原因是因為“天氣熱”。在同一棟機關辦公樓內,保潔等工作人員卻要每天堅守8小時。(7月14日《京華時報》) 因天氣炎熱,公務員上班時間調整為6小時;如持續高溫,再酌情處理。這樣的好事,的確沒有攬到我的頭上,又是“公務員”的福利,如果把公務員換成別的任何職業,公眾都不會像如今這般情緒激動。在網上,網友紛紛發表“羨慕嫉妒恨”的情緒,一方面感嘆,憑什么公務員可以搞特殊?另一方面又脈脈地希望,要是我也只上班六小時,那該多好啊!這樣的“雙面情緒”,足以看到這背后真實的一幕。 從常識的角度來看,公務員一天上班六小時之所以引發質疑,是由公務員的屬性與性質決定的。市場化的職業,無論其上班時間有多短,都少有人質疑;但公務員卻不同,他們的工資,非市場化供給,乃財政供給,這樣的性質注定,他們的上班時間不應是他們自己想調就調,而應經過必要的程序。這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 而從行政效率的角度來看,公務員隨意壓縮上班時間,也只會降低行政效率。一方面,公眾對公務員固定的“朝九晚五”時間,早已熟記于心,這樣的話,去辦事也好、去辦證也罷,皆會很便利,因為公眾明確知道,到點了政府部門就開門了。可一旦政府部門隨意壓縮時間,公眾獲取信息滯后,必然會加大公眾的憤怒,影響辦事效率,還會降低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畢竟,無論是政策的朝令夕改,還是上班時間的三天兩換,都是不利于政府部門提高辦事效率與公信力的。 更甚的是,當公務員上班六小時,當政府部門執勤的保潔員卻仍需上八小時,而更多普通職工的上班時間,更是遠遠超過八小時,這樣對比強烈的現實,只會加劇社會情緒的爆發、加深社會公眾的焦慮。 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樣的規定,對普通勞動者適用,對公務員同樣適用,只是,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又有所特殊,其核心價值觀應是為民服務,那么其真正的全體職工,理應是我們每一個公民。 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務員的工作時間不是不可以調整,只是必要的程序要走完,遺憾的是,武漢的六小時工作制,卻并沒有征求全體職工即每一個公民的意見,便立馬付諸實施了。這樣的做法,是典型的權力自肥。即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便利,而“天氣熱”不過是一個荒誕而又荒唐的借口。君不見,夏季來臨,除了極少數城市,哪里不熱呢?公務員為何只想著自己工作不便卻沒有想到其他公民也要工作呢? 這樣的權力自肥事件,不僅戕害程序正義,而且損傷政府公信力,還是應盡早退出舞臺為妙。自然,當地的上一級主管部門,也不應對這樣的現象充耳不聞,而應及時作出處理,形成震懾磁場,讓后來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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