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巧合”毀了李某案的公平公正
昨日,李某的兩名新律師發出聲明后,李某案中受害人代理律師田參軍在微博中對其中一名律師王冉的職業身份提出質疑。稱,“李某新聘律師王冉,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工作,李某一案正好是海淀檢察院公訴的,巧了!”(07-11新京報) 寫故事,寫小說,常常要用運用“巧合”來使故事得以寫下去或使之構成一個很好的故事,既所謂的“無巧不成書”。然而,在即將審理的李某案,李某新聘的兩名新律師之一王冉,竟然曾在公訴方海淀檢察院工作過,這種“巧合”,恐怕就耐人尋味了。 在薛振源辭去李某的代理律師后,這兩名新請來的律師果然不同凡響。甫一亮相便直截了當,信心滿滿要為李某作無罪辯護。而兩名新律師無罪辯護的信心是來自超高的學識還是來自豐富的關系,這無疑讓人遐想聯翩。 事實上,以李案的嚴重性質以及輿論關注的程度,要成功為李某作無罪辯護,不啻于比登天還難。不論是抬出《未成年保護法》,還是說酒吧有責任,抑或者稱向社會披露李某的真實姓名是“侵權”,都不足以成為李某完全無罪的理由。而且李某是不是未成年還是個問題,有媒體報道,李某年齡一直就是個迷,存在造假的可能。也正是因為這明擺的情況與李某母親的高要求難以協調,薛振源才會辭去李某的代理律師。 其實,根據律師利益回避制度,一個在某檢察院工作過的人,是不應該在該檢察院公訴的案件里擔任辯護律師。何況,這還是一個輿論關注,國人矚目,有成為社會平等公正“試金石”的案件,就更應該注意避嫌了。不然,兩位律師即便真有超高的學識,充分的理由,成功作了無罪辯護,救了李某,也會讓人產生質疑,這一點,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尤需注意。 |
關鍵詞:李某,巧合,強奸 |
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