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下海”叫權力自肥
安徽鼓勵公職人員“下海”,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可保留3年人事關系,在這期間要求返回單位的,將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下海”者將獲得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補償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1年加發1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7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讀此消息,再一次領教了什么叫“體制內”,也明白了為什么會有千軍萬馬要擠“體制內”這條獨木橋——媒體曾披露一些年輕人報考機關事業單位的想法: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做得好就做下去,做不好退出來經商,可以獲得更多預期機會。從安徽的新聞中,我們看到了“預期機會”的活標本。與其說這是“創業”,不如說更像戲迷當“票友”,唱好了名利雙收,唱砸也不愁沒飯吃,真正是左右逢源??上τ诮^大多數人來說,這樣的好事只是夢想,因為“票友”只有公職人員才有資格做。 然而仍有三個疑問揮之不去。一是打破“鐵飯碗”的口號喊了多少年了,怎么喊來喊去,到了今天竟又喊出了一個端著“鐵飯碗”創業,“鐵飯碗”眼見著越來越鐵,這是進步呢還是倒退?問題還在于,公職人員是納稅人供養的,公職人員在崗位上為納稅人辦事,納稅人為其工資福利待遇買單乃是理所應該,然而當他們“下海”去當老板了,公眾怎么還要為他們付工資呢?說這種事兒匪夷所思,絕非夸張。 困惑之二是,市場應當公平競爭,而端著“鐵飯碗”創業的和“泥飯碗”還得創了才有的人,踩的是同一根起跑線嗎?前者“下海”前己留好了“上岸”的退路,倘若“下”得成功,可謂風光無限,萬一有個好歹,那就權當“瀟灑走一回”;而后者雖然末必要“不成功便成仁”,卻也是前程風險莫測,后顧之憂多多。起點已是不公,結果會是公平的嗎? 困惑之三是,兼著公職人員的身份去當老板,豈不又是一個“紅頂商人”?若硬要說有什么不同,那也不過是變相而已。“紅頂商人”集公私權力于一身,有著神通廣大的權力影響這個非市場因素能敵的“無形資產”,是市場經濟中無法無天的“混世魔王”,早已被喊停出局。怎么現在換了一件“端著‘鐵飯碗’創業”的外衣,搞了一點“變相”,就又粉墨登場了呢? 如此鼓勵公職人員“下海”,僅僅從顧及公眾有關公平、公正的感受,顧及民意呼聲的層面考量,也是一個餿主意。聽聽坊間彈多贊少的聲音,不能不為這種罔顧公眾利益的權力自肥感到汗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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