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物業做主 私劃車位收5萬管“一輩子”
停車位收費“亂象叢生” 記者調查發現,省會不少商品房小區,尤其是新建小區,不論地上車位是否屬于最初規劃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物業向業主收取停車服務費的情況。 然而,收費標準卻不盡相同。有的按月收,有的按年收,月平均“停車服務費”的價格從50元至270元不等。更有甚者,對于外來車輛,如送貨車或串門車,物業也“不放過”,少則收2元,多則收10元,令車主大呼“不解”。 不過,管理規范的物業公司,由于最初地上未規劃有停車位,所以常年來,從未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采訪中,省會一家大型物業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據他了解,目前,有不少小區,尤其是新建小區,大多都向小區有車業主收取“停車服務費”或“停車管理費”。最多的能達到每月350元,最少的每月也要50元。 “沒有統一收費標準,可以用一個‘亂’字來形容。”他直言,因為這筆錢,對任何一家物業公司而言,都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收入。“盈利不少,大多都還不走正規賬,所以物業往往都愿意‘管一管’地上停車位。至于這些車位是不是都是最初規劃好的,這就很難說了!” 物業不能跳過業主私自定價 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邵明濤律師表示,目前許多小區的車位都十分緊張,將公共用地、綠地等改建成車位的現象很普遍,也就是所謂的“規劃外車位”,即物業所出租的“公共車位”。 對于這些車位,在改建前,物業必須要征求大多數業主的同意。至于改建后的收費標準,還需要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制定,再由物業公司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而不能跳過廣大業主,直接私自定價。 如果在小區里,大多數業主對物業收取車位服務費不滿意,全體業主可以召開大會,決定不再聘用該物業公司,可選擇更換其他物業公司。(□文/圖記者杜慧 卞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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