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出國夏令營須向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申報
據我國駐舊金山總領館官員介紹,起火客機上有一個34人的中國學生游學團,其中31人已確認安全。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廣大家長對于游學的思考。記者昨天從市教委了解到,根據2012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是中小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對外教育交流機構或者共青團、少先隊與婦聯組織,并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安全保障有細化要求,收費有備案制度。 三萬元美國參觀學習14天 游學興起于歐洲,是指學生利用假期時間到另外一個國家學習外語,感受異國文化,有效地把語言學習和假期旅行結合起來,獲得寶貴經歷的一種課程。眼下,出國游學的機構遍地開花,價格動輒上萬元。此次空難事件發生后,有家長對游學的安全性表示擔憂。 莊女士的女兒曾在高二那年去美國游學,“當時我們為她在一家英語培訓機構報了名,交了三萬多元,在舊金山、紐約、華盛頓等地參觀學習了14天。”此前,女兒從未在脫離父母監護的情況下出遠門。“在那兩個星期里,我們很擔心,國外和國內的環境不同,不知是否平安。”莊女士坦言,相比孩子游學能否收獲知識,家長更在乎孩子的人身安全。身在千里之外,莊女士能做的,只是在出行前為孩子買一份保險(放心保)。 記者接觸了多名游學學生的家長,所有人都為子女購買了保險,并且在出行前、出行中甚至臨登機回國前,苦口婆心地叮囑子女注意安全,可謂事無巨細:“坐車要系安全帶、晚上不要出門、集體活動不要離隊、背出當地的報警電話……” 需向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申報 據介紹,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指在寒、暑假期間有組織地組織在校中小學生以團體形式出國參加夏(冬)令營、校園考察、文化體驗、語言培訓等交流活動。 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是中小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對外教育交流機構或者共青團、少先隊與婦聯組織,可以委托國家旅游局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承辦。凡涉及與國際(或目的國)非政府組織開展交流的,應向上級外事主管部門請示報批和備案。 有關人士表示,對于由學校舉辦的出國夏令營項目,市教委有嚴格的審批制度。組織中小學生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出國夏令營項目要先報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通過才能招生,而跨省(市)組織夏令營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一些社會商業性營利性夏令營不在教育部門的監管范圍內。 安全保障、保險理賠必須細化 據介紹,根據要求,與相關機構合作組織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合作的境內外組團機構的資質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查,并簽署合作協議,細化活動安排,并指派專人隨團負責團組工作。組織方要與學生家長簽訂委托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細化安全保障和保險理賠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原則上不組織低年級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 承接出國夏(冬)令營等活動的旅行社則應當具備國家旅游局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資質。對于旅行社,要求針對中小學生特殊群體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標準,增強服務的責任心。要加強對中小學生心理和管理特點的了解,針對中小學生年齡較小,心智不成熟,較易發生意外事件的特殊性,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要加強對領隊和導游處理營員發生意外事件能力的培訓,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對非法從事組織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參加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惡劣影響的,相關部門會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責任。 學生夏令營收費有備案制度 “一般我們在組織出國夏令營前,都會要求學校對參加活動的學生和老師進行必要的法律、紀律、安全教育和中華傳統文化的教育。隨行老師要保證數量。”一位區縣教育局人士告訴記者,在組織這類夏令營活動時,學生的安全因素往往是最被重視的。比如一些出現自然災害、政局動蕩或戰亂地區肯定會避免去,承辦方的資質、夏令營的內容、學生的保險理賠等都是需要審查的因素。教育部門也和相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公安等部門進行信息溝通,來保證項目的安全可靠性。 據介紹,在收費方面,上海市物價局、團市委等早在2004年暑假就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學生夏令營收費行為的通知》,建立了學生夏令營收費備案制度。根據該制度,如果上海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舉辦面向廣大學生的夏令營等假期活動,凡需要收費的,均應在暑假前按規定實行事前備案。中小學(團、隊組織)舉辦的活動報所在區縣教育局備案,由區縣教育局匯總后報區縣物價局。高校、社會力量舉辦的夏令營等假期活動報所在區縣物價局備案。夏令營舉辦單位應按照公開、公平、自愿、誠信、等價有償的原則,做好收費的明碼標價。 》專家建議 選擇有資質機構簽訂正式的合同 “花了一大堆錢,在大洋彼岸計算時差,只為了和孩子視頻聊天。”當父母在家中牽掛孩子時,或許孩子正懷揣著興奮之情登上飛機。而為了讓家長放心,不少游學機構也開始重視學生的安全責任問題。 記者致電新東方熱線,接線人員告知,“境外人身保險、意外險及各險種費用都包含在游學費中。”另有一位新東方老師表示:“許多游學機構都在航空運載方面秉持安全第一原則,選擇有安全保障的航空公司。”而浙大求是教育海外中心強調:“境外團組會加強安全意識、學習逃生技巧,這些生存能力的拓展也是游學給予學生的跨文化交往能力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位教育界人士建議家長,境外游學應盡量選擇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或其下屬的相關機構、有境外教育交流資質的機構比較保險。“在交費時應要求對方出具正式發票,簽訂詳細的正式合同。合同條款中將對有關各項費用、住宿形式、門票、機票、學費、交通、意外傷害、親友探訪、脫團偷渡等款項給予詳細界定。” 該人士介紹,最好能選擇有多年組織經驗并在境外設有自己辦事處或者學校的機構,這樣學生不會像參加旅行團一樣由境內機構轉包給外方,很多利益無法保障。“專業機構通常對15-20人的團隊配備境內和境外兩名帶隊老師,此帶隊老師對境內外事務、旅游景點熟悉,并能妥善處理緊急事務,所以選擇合法的、有經驗的機構很有必要。” |
關鍵詞:夏令營,主管部門,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