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取得預售證十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
唐山嚴格規范房地產銷售行為 取得預售證十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 違法違規預(銷)售商品房且情節嚴重的將被清出市場 “五證”齊全、公開房源、價格透明……日前,唐山市住建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規范房地產銷售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預(銷)售行為將按照法律規定予以查處,影響較大的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公開曝光,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情節嚴重的,將清出唐山市房地產市場。 據了解,目前唐山市的一些房地產項目在銷售中存在著以“優惠價”為誘餌非法吸納定金、故意制造房源緊張假象欺騙購房者、以“一房一價”為借口搞“模糊價格”等銷售亂象。 針對這些現象,《通知》明確規定,凡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必須按要求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以下內容:《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質量保證書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示范文本、預售方案等。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基本情況,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通知》還規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一律不得進行銷售;不得設立售樓處;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凡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備案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委托不具備資格的經紀機構代理預(銷)售商品房,否則將被依法查處。具備資格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將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書公示于銷售現場顯著位置。 《通知》要求,進行房地產廣告宣傳需經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刊播。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記者湯潤清) |
關鍵詞:預售證,房源,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