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十大高房價城市中國占7個
城市規模劃定標準將重設
十起傳銷大案涉資數百億
工商總局公安部公布十大傳銷案件 涉案金額數百億元 網絡配圖 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在京召開打擊傳銷通報會,公布了工商、公安部門查辦的10起重大傳銷案件,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對各類傳銷活動提高警惕,嚴防上當受騙,具體案件內容如下: 案例一:廣西“10·16”特大傳銷案 2010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等人以“資本運作”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交納入門費,采取“拉人頭”形式,引誘3000余名群眾到廣西北海、南寧、桂林等地從事傳銷活動,涉案金額1億余元。 2012年12月6日,廣西、北京、吉林等地公安機關同步行動,成功破獲該案,抓獲該傳銷團伙A級頭目70余名,逮捕30人,查獲涉案款物一批。 案例二:湖南“1·12”特大傳銷案 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等人流竄至湖南長沙,以“自愿連鎖經營業”、“長沙市綠化工程”等為幌子,采取“五級三階制”模式,在長沙市開福區、雨花區開展傳銷活動,涉案金額約2億余元。 今年1月13日,長沙公安機關成功破獲該案,現場搗毀傳銷窩點378個,查獲參與傳銷人員4000余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8名,傳銷骨干全部落網。 案例三:貴州“5·07”特大傳銷案 李某等人打著“西部大開發”、“連鎖經營”、“純資本運作”等幌子,采取收取入門費的方式,大肆發展下線人員,從事傳銷活動,涉及江蘇、福建、湖南、廣東、廣西等地3000余人。 今年4月11日,貴州貴陽公安機關會同綜治、工商等部門開展集中行動,抓獲傳銷參與人53名,刑拘骨干成員32名,清查窩點24處。 案例四:“中國明明商”傳銷案 “中國明明商”全稱為“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該傳銷組織假冒文化部和中國農業銀行之名,以虛構的“中國全民借助銀行”的名義,打著“十二五扶貧計劃”、“中國特色營銷方式”的幌子,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在各地發展下線,大肆“拉人頭”,涉及全國10多個省份數萬人。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經偵局的統一指揮下,黑龍江、山西、遼寧、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機關集中行動,成功破獲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7名。 案例五:“北京中綠公司”傳銷案 2011年以來,該案犯罪嫌疑人以推銷“北京中綠公司”康復得膠囊等產品為名,采取交納入門費方式發展下線,并以“五級三階制”模式從事傳銷活動。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山東等地公安機關先后對該傳銷組織立案查處,成功搗毀多個傳銷窩點,抓獲部分頂層頭目,教育遣散大量參與人員。 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傳銷案 犯罪嫌疑人唐慶南等人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所屬某直購官方網為平臺,以網上消費返利為幌子,引誘參加者交納保證金,發展下線,從事傳銷活動。 2012年4月15日,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共同部署江西、山東、安徽等多地公安、工商機關開展集中行動,抓獲唐慶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節嚴重的渠道商300余名。目前,吉林、安徽、四川等地法院已就本地案件作出判決。 案例七: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傳銷犯罪案 2010年5月開始,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依托其設立的“萬家購物網”網絡平臺,發布“消費=免費=存錢”、 “一元返利”等虛假廣告,并運用講座方式大肆宣傳,吸引消費者注冊,通過發展加盟商、代理商、會員,收取一定比例傭金,獲取非法利益。截至案發,涉及交易金額280億余元,涉及渠道商、會員約200萬名。 2012年5月18日,浙江金華公安機關對億家公司涉嫌傳銷犯罪立案偵查。7月20日,各涉案地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41名。2013年6月18日至20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案例八:軍圣營銷管理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 2010年2月開始,徐啟軍等人成立山東軍圣營銷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國設立46個辦事處和371個專門店,推銷所謂廣告收益權和相關產品,以發展下線、銷售產品獲得高額返利為誘餌,從事傳銷活動,涉及全國23個省份1萬余人,涉案金額過億元。 2012年3月14日、4月24日,湖南懷化、廣東江門公安機關分別對該公司傳銷頭目及骨干人員立案偵查。2012年12月21日,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徐啟軍等13人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主犯徐啟軍有期徒刑8年。 案例九: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 2010年1月21日,陳利軍注冊成立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同年6月,陳利軍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務器,開設公司網站和會員管理系統,以推廣銷售公司產品為名,以公司薪酬獎勵制度為誘餌,吸納會員和發展商鋪,從事傳銷活動。截至案發,共發展會員近萬人,涉及全國29個省份,涉案金額3.94億元。 2012年3月至5月,四川、天津、河北等12省份公安機關對該案統一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00余名。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該案主犯陳利軍、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案例十:“斐貝國際”傳銷案 2005年10月,李某在法國注冊成立斐梵國際有限公司,同時成立香港亞太總部、深圳營運中心、北京代表處。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李某又借用他人名義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梵(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利用旗下的斐貝網站、菲瑪特網上購物商城等,變相從事傳銷活動。截至案發,涉案網站發展會員數萬人,涉案金額高達13億元。 2012年5月20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山東、北京、河北等17個省份公安機關對該傳銷團伙集中收網,抓獲包括香港籍主犯李某在內的犯罪嫌疑人57名,扣押、查封、凍結涉案款物一批。(人民網 薛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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