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碾死我”是種控訴
據資源攝影發燒友聶志義介紹,6月30日13點30分許,他經過滎陽市中原路與萬山路交叉口北300米處時,看見一輛從小巷往萬山路上拐的電動車,被一輛紅色大型水泥罐車“咣”的一聲碾到輪下。被碾到車輪下的是一名身穿紅色上衣的中年婦女,恰好被卡在車輪下的空間里,滿臉是血,但仍然活著。當看到司機直起身的時候,婦女十分害怕,央求司機“不要碾死我”。(7月3日《大河網》) 被車撞傷已是很悲催的事,面是對肇事司機,卻竟是充滿了恐懼,竟然喊出“不要碾死我”。那是何等驚駭人心的吶喊。這一聲“不要碾死我”讓眾多的網友剎時淚崩。 應該說,這位女士喊出“不要碾死我”,絕非是毫無因由,而是事實教訓的結果。已經發生過一些司機將人碾死的案例。套用北京一名黑車司機的原話:“其實撞死比撞傷強已經成為了我們這一行業的潛規則。家家戶戶其實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賠償金,但是撞傷人的錢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的確,撞傷了,后果很嚴重。如果一個人被撞成一級傷殘(植物人),肇事司機除了要賠付與死亡賠償金數額相同的殘疾賠償金外,還有巨額醫療費需要承擔。正是由于醫療費的不確定性,甚至是“無底洞”,基于成本的考量,會有司機會惡向膽邊生,再次將人撞死,以便能夠一次性了結,從而減少成本的支出。 其實,從民事賠償看,絕大部分撞傷賠償低于撞死,而且現在技術發達,如果真有再次撞死人的行為,遲早會被發現的。因此,這是完全劃不來的。既然,撞死是從成本計算的,因此,也無妨從成本的角度來減少司機的顧慮。其一,從法律的角度看,相信“撞傷不如撞死”一說是愚蠢的做法。將人撞傷后二次將人撞死或惡意傷人致死,即由交通肇事的過失犯罪轉化為故意犯罪,構成故意殺人罪,并且主觀惡性特別大,社會影響極壞,肇事者通常都會被判重刑;其二,有專家建議,國家成立一筆專門基金,對于那些肇事后主動施救、積極賠付,但確因承擔能力不足而面臨困境的司機進行扶助,用以受害者的治療;同時,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保險制度,減輕肇事司機的醫療費用負擔。應該說這樣的建議非常好,應該盡早實施起來,因為無論對于肇事司機,還是受傷者來說,都是有利的;其三,要對“撞傷不如撞死”的利害進行廣泛宣傳,該將其列入考駕照的“理論考試”中,讓每一個司機都清楚,都能夠作出冷靜的選擇。 “撞傷不如撞死”很可怕,如果因為流傳廣泛,且被接受,這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很恐怖的,畢竟誰都無法保證不會碰到。而打破“撞傷不如撞死”的潛規則,則需要制度給力,徹底消除“撞傷不如撞死”的惡念,真正實現生命至上的理貪。 |
關鍵詞:不要碾死我,控訴,車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