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要碾死我”不必過度解讀
6月30日下午,河南滎陽市發生一起車禍,一輛從小巷往大路上拐的電動車,被一輛大型水泥罐車碾到輪下,被撞的女子被卡在車輪下,連聲喊疼,并央求“不要碾死我”。(7月3日《鄭州晚報》) 對這一事件,更多人其實帶有猜測的因素。我們沒有更精準的內容證明當時司機是怎樣想的,這位司機師傅并沒有像被碾壓者擔憂的那樣實施“撞傷不如撞死”。這一事件中我們看到的是社會正能量,在事件現場,有人拍照,也有人主動伸以援手。這不正是社會風氣并非那么“岌岌可危”的顯著證明么? 誠然,現實生活中確有撞傷后又碾壓致死的事件,也正是這些極度惡劣、無人性的事件讓車輪下的弱者不得不發自“不要碾死我”悲情呼號。然而,喪心病狂者必然只是極少數,絕大多數的司機救助他人的責任和義務是完全具備的。 對于“不要碾死我”哀泣,公眾不必過度解讀和放大。前一段時間校園兇殺案事件后流行的“感謝不殺之恩”有過度夸大的成分,有杞人憂天的炒作成分。時下,某些人確實信仰缺失,個別無德無良事件似乎經常出現,但一些發達國家的“文明”,也不是一兩天建成的。社會發展轉型期的焦慮,進而引發一些社會負面問題在所難免。但歸于人性的良知,永遠屬于主流。善良、正義、關愛、信任等人類普遍具有的價值觀,不可能因為一兩起惡劣事件就破壞殆盡。一些惡劣的“標本”,反而會激發出人們更多的覺悟和良知,會激發人們更多的維護社會正義公平的自覺。 當然,喊出“不要碾死我”或有不得已的理由,解決這種潛在的不信任或焦慮,不僅需要在道德上正面指引,更需要一個制度或法律方面的“匡扶正義”。“見死不救”反而獲得“好處”,“撞死”反而比“撞傷”損失更小,這顯然是制度性缺失。因此,讓制度構筑的更科學完善,讓無良者無空子可鉆,不僅對于弱者權益是一個真正的呵護,對于社會道德水準的整體維系也將是極為必要的。畢曉哲(河北石家莊) |
關鍵詞:車禍,不要碾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