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呼吁探親假盡快跟進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昨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也被大眾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然而昨日記者在我市街頭調查發現,頻率高于“一周一探”的子女不足三成,不少人僅僅是年節才回家,而“探親假”更有八成人基本“沒撈著”。 子女:約23%受訪者僅年節回家 昨日,記者在我市街頭隨機采訪了近60名為人子女或父母者,對“子女回家看望的頻率”這一問題進行了調查。在這60個家庭中,有14個家庭的子女是逢年節才回家一次,一個月回家一兩次的有28個家庭,約27%的受訪家庭每周基本都會“一家團圓”一次,子女回家頻率高于兩天一次的只有兩個家庭。“孩子上小學2年級,天天都得我們接送。公司也忙得要命,經常加班,休息日就哪兒也不想去了……”今年31歲的孫先生說,“都寫入法律了,我也得反思反思,今后要擠點時間多回去看看了。” 老人:哪家父母愿為此對簿公堂 采訪中,雖然新法被大眾解讀為“今后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屬‘違法’”,但受訪者中的老人們普遍“堅決”地表示“不會因此事和子女對簿公堂”。“我覺得新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醒一下年輕人,目的不是讓一家子人有了法律由頭去打官司。”家住白山路附近的張大爺說道。而更多的老人則認為“家丑不可外揚”。 現狀:“無假”讓孝順變艱難 因工作等原因,子女和父母分隔兩地而不方便見面的情況眼下十分普遍,對此新法第十八條特意強調“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假”。然而在記者采訪的20多名與父母“天各一方”的子女中,有八成人表示“沒有、不敢休探親假”。 在人民路附近一家合資企業工作的董先生6年前畢業后留在大連發展。今年4月中旬,他聽說在河北老家的父親身體欠佳,已經早早休完年假的他便向公司申請“探親”,哪知得到的答復是“公司沒有探親假”,最后他只得請了“事假”回家。對此記者查閱上世紀80年代國務院頒發的《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發現,其中享受探親假的范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有探親假又怎么樣?不敢休!”在我市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劉女士說,“單位工作很忙,人手本就不多,哪敢跟領導說要回家探親?留下壞印象就麻煩了……” 呼吁:探親假盡快“與時俱進” 對此方圓律師事務所的劉軍律師認為,《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臺年代較早,難免有局限性。而目前我國老齡社會到來、空巢老人過多及異地工作人員數量不少的現狀又確實需要這樣的探親假期——這從此次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便可見一斑。因此,從明確權利與義務的角度來看,有關部門應該盡快修改《規定》的相關條款和內容,并加強對拒不執行探親假制度的單位進行監督和處罰。(記者孟楠) |
關鍵詞:探親假,常回家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