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丶铱纯?首案:女兒被判2個月至少看望老母1次
新聞延伸 焦點四問 1、為何老太“常回家看看”訴請獲支持? 7月1日是個節點,“?;丶铱纯?rdquo;從此可作為單獨訴求 早在案件審理前的調解階段,儲老太一直向法院敘說著自己的委屈,一遍遍試探性地詢問法院:“她不來看我,有沒有法律能管?” 當初儲老太來到北塘法院表示要打官司,該院老年合議庭審判長高鑫接待了她。“因為財產糾紛導致老人與子女關系破裂的案子我們辦理很多,但出發點都是能協調則協調,不到萬不得已盡量不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高庭長說,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是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此前,“?;丶铱纯?rdquo;如果作為打官司的訴請于法無據,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法》中,將其寫入條文后,“?;丶铱纯?rdquo;就可以作為單獨的訴訟請求。據此,高鑫法官告訴儲老太,可以要求女兒來看望,但這需要在7月1日該法施行后。 2、法院憑什么判每兩個月至少看一次? 綜合考慮了雙方居住地距離和子女工作狀況 高鑫法官說,該法修訂前,司法界對于精神贍養到底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一直爭論不休,直至該法出爐,才基本統一意見,認為“?;丶铱纯?rdquo;的精神贍養屬于法律義務。但量化是難題。 昨天判決后,高法官對判決中的看望頻率進行了詳細闡釋。目前老人住在馬山地區,離女兒的居住地有40多公里,考慮到這個距離,建議本案中至少每兩個月一次看望,“子女工作再忙,兩個月一次看望的時間應該還是能擠出來的。” 他說,本案原被告是有著血濃于水的母女關系,這個判決結果是最低要求,從人性化考慮,他們希望通過判決的結果讓雙方的感情在空間和時間上能自行修復,而不是機械化的剛性需求。 3、如果子女不執行看望義務怎么辦? 申請強制執行,可處罰款,不得已的話甚至可拘留 高法官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義務,權利人可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情節輕重可予以罰款直至拘留,但他并不希望看到強制執行這一幕。 北塘法院院長袁挺介紹,雖然該法將“?;丶铱纯?rdquo;寫入條文,但對于如何監管執行并沒有作出規定。法院為此先后3次召開專門會議,探討如何讓“?;丶铱纯?rdquo;的判決具有可操作性。與會代表建議“罰款”,除了罰款,還應該給父母精神賠償金,比如兩三百元一次。 針對不懼罰款但愛面子的人,與會代表建議,通過其工作單位向其施壓,“連對父母都不孝順,還談什么為單位服務呢?” 至于拘留,大家表示,這是最壞的結果:“如果都拘留了,說明父母與子女已經撕破臉,關系破壞到無法挽回的地步了”。 4、子女的哪些行為會引發精神贍養案? 一切事關老年人精神愉悅與否的贍養內容和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袁挺表示,近年來,精神贍養案件出現比較明顯的增多趨勢。一切事關老年人的精神愉悅與否的贍養內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贍養問題。根據法院分析,至少下列幾個方面的精神贍養,完全具有可訴性:1、物化的精神贍養;2、必要的探望;3、子女有條件者,老人要求與子女共同生活;4、子女“分爹分媽”贍養,當子女有條件時,老人要求夫妻共同生活;5、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妨礙;6、子女對老人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權;等等。(揚子晚報記者季娜娜文/攝) |
關鍵詞:常回家看看,首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