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首案:女兒被判2個月至少看望老母1次
昨日庭審 原告老太 有矛盾但畢竟是母女,她平時要關心關心我 昨天庭審中,老人聲稱自己是被趕出來的,女婿還將自己的東西亂扔,把門鎖換掉,她都無法進入房間把衣服和被褥取出。雖然當時報警了,但是雙方的矛盾并沒有化解。 老人說,即使和女兒住在上下樓,但自己都是一個人獨立生活的。自己退休工資1800多元,但平時每個月需要1000多元的看病吃藥費,心臟里還裝了2個支架,另外生病期間還向鄰居借了2萬元看病。現在和女兒有矛盾了,住在一起也不方便,她要求女兒能給自己經濟補貼,在外面租房子住,同時還要承擔醫藥費。 老太說:“雖然和女兒不住在一起了,但是我畢竟是生她養她的母親,他們平時也要來看看我,關心關心我,特別是生病的時候,因為他們對我好,也是給他們的子孫做榜樣,他們也總會老的。可是他們對我不管不問,讓我徹底寒了心。” 原告訴請 1、為避免同住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其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由被告女兒女婿每月支付其住房補貼600元。2、要求女兒女婿支付其以往的部分醫療費。3、要求女兒應定期及在傳統節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問候。 被告女婿 和老人爭吵過,沒想到老人會打官司 昨天上午,儲老太的女兒并未出現在庭審被告席上,而是其女婿朱某以及代理律師出庭。 被告方介紹,龍塘家園的房子是朱某父母的拆遷安置房,分別為四樓的兩套和一樓的一套。老人此前住在一樓。朱某在庭上承認確實扔過老人的東西,但原因是老人一直撿垃圾回來堆在房子里,整個房屋臭氣熏天,樓上下鄰居意見非常大,這讓自己很沒面子,因此與老人發生爭吵,扔了老人的垃圾,但是并沒有趕老人出門,而是讓老人改住到另外一套在四樓的房子。老人覺得行動不便,提出自行解決居住,在靠近兒子的地方,由女兒女婿解決房租。 朱某稱,讓他們沒想到的是,4月3日老人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安排居住并定期看望,并支付租房租金及生病住院時的醫療費。 被告態度 盡管對老母親將自己告上法庭很不理解,但開庭當天儲某的女兒、女婿都表示,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因此只要是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他們都將執行。 法院判決 女兒每兩個月至少看望母親一次 昨天,在庭審后,北塘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該案做出了一審判決:1、女兒馬某、女婿朱某自2012年9月起,以每月600元的標準給付儲某房租費,2012年9月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月止的前述費用,馬某、朱某應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2、馬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儲某某醫療費8000元。3、馬某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月起,每兩個月至少需至儲某某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節,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節的春節期間,應當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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